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抢夺罪属于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在对抢夺犯罪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法律对抢夺罪数额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抢夺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即: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但是从该司法解释的第二条规定中可以知道,如果抢夺具有下列情形的话,那此时,“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二、抢夺罪情节规定:
  
  1、抢夺罪其他严重情节
  
  (1)导致他人重伤的;
  
  (2)导致他人自杀的;
  
  (3)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2、抢夺罪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针对财产类犯罪,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都需要知道具体非法所得的财产数额是多少。针对抢夺罪,法律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具体的数额要求,请各位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撤销行政拘留记录能撤销吗
      撤销行政拘留记录能撤销吗?行政拘留记录是人犯罪被拘留是留在档案上的记录,就像未成年人在学校内的记过一样,这是成年人的记过,但这记录比学校的记过要严重很多。我们知道,学校的记过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如果是撤销行政拘留记录,这可能做到吗?一、撤销行政拘留记录留案底可以消除吗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


·信用卡诈骗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信用卡,可以说是人们在购物时候最常用的支付工具之一。虽然目前已经有许多网络支付工具更为便捷,但是信用卡仍然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但是,由于信用卡的特性,信用卡诈骗也趁机产生。那么,信用卡诈骗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就其内容而言,一般应包括: (1)在卡片的正面上,应印有信用卡公司设计的图案、公司名称及信用卡名称,并有信用卡专用标志或防伪暗记; (2)用打卡机将信用卡公司的代号、信...


·构成遗弃行为算遗弃罪吗?
      我们知道,总是有很多不负责任的人的,遗弃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在很多时候,遗弃的行为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遗弃罪。那么,构成遗弃行为算遗弃罪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怎样才算遗弃罪 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后,则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此时,还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弃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那么才能确定该行为是构成遗弃罪的。之后就要根据具体情节对行为人...


·未成年故意杀人判刑多久
      未成年故意杀人判刑多久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故意杀人罪情节轻重的认定,主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杀人手段、犯罪后果、社会评价来综合考量。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故意杀人行为的,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


·强奸罪会被判多少年,有缓刑吗?
      不少人在犯罪之后往往都希望自己能够适用缓刑,对于强奸罪的犯罪分子来讲,同样也有这样一种心理。那么强奸罪有缓刑吗?如果有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宣告缓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强奸罪会被判多少年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


·2023年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


·有什么样的情况限制减刑
      一、有什么样的情况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自《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施行之后,首例对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决定限制减刑的案件发生在上海,杀死乘客后抛尸灭迹的出租车司机蒋某犯故意杀人罪,被上海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


·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法律援助完全地体现了我国的人道主义精神。因为从我国目前的现实境况而言,还有许多人由于种种原因在处理法律问题,或者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时候是有困难的。法律援助正是为这些人提供了相应的帮助,那么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下面就由律师我们为您讲解。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


·决水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同放火一样,决水也是一种危险性很大的犯罪方法。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这是决水罪区别于放火、爆炸、投毒等犯罪的主要标志。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为。决水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炸毁堤坝、堵塞水道、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洪水来临时,水库管理人员不及时开放泄洪闸,或者不...


·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 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1)必须捏造犯罪事实。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2)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利用被害人进行告发的,也成立本罪。告发方式多种多样,...


·梅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抢夺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公然的进行抢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而在抢夺罪判刑的过程中会根据罪行的轻重以及各个地区的量刑规定来进行处罚。那要是在梅州市犯抢夺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