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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未婚怀孕男方需要负什么责任?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随着年轻人性观念的开放,很多年轻情侣在办理结婚手续前,就偷尝了禁果,发生了两性关系。如果安全措施没有到位的话,就容易导致未婚先孕的情况发生。这对于双方来说,都需要谨慎对待。那么新婚姻法未婚怀孕男方需要负什么责任?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婚姻法未婚怀孕男方需要负什么责任?
  
  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等法律义务。如分手,双方直接分开即可。当然,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二、未婚同居犯法吗?
  
  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形成事实婚姻的
  
  所谓事实婚姻,即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 未形成事实婚姻的
  
  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违法的。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三、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由此可见,年轻情侣未办理结婚手续,一起居住的应该算做同居,并不违背法律。新婚姻法未婚怀孕男方的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最终孩子生育下来,则男方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而女方将孩子打掉的话,男方在法律上面是没有责任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女方最好和男方协商,找到一个最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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