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只要工程质量有了保障,人们的生活才会有保障,才能不每天处于担心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所以一般在工程施工前,发包方和承包方会确定一个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人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规定进行作业。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基本规定
  
  3.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说不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一个完整的验收标准应该还包括建筑工程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违约责任的承担、在出现纠纷后解决争端的办法等等。如果有需要,欢迎联系在线律师。
  
  


·临时工劳动法里面是怎么说的?
      在很多领域,比如建筑工地,存在大量的临时工,他们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由于他们处于弱势地位,自身权益经常遭到侵害。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工市场,调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主要的法律文件,那么临时工劳动法里面是怎么说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介绍下。 一、临时工劳动法里面是怎么说的?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受理会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最新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通常情况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施工方跟承包方关于工程质量都会有一个质保金,质保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当然这个质保金是有一定的比例要求的,那么最新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2017年7月1日工程质保金3%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合法么?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合法么?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合法么?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是绝对不合法的。因为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双倍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单位未与当事人崔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用人单位理应进行赔偿,尤其是用人单位要向崔女士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对于双倍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的问题双方却产生了分歧。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也不包括奖金。 加班费在劳动合同法中的正式名称是加班工资,很显然法律早已将其纳入工资的范畴。既然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是工资的二倍,所以,加班工资自然涵盖其中。此外,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 工程建设过程中,会用到大量资金,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要定期进行核算,控制企业资产负债水平。财务部门定期会制作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这个是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简要说明了企业当前的资金情况。那么,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范文告诉您。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企业概况 某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2003年5月...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支付吗
      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呢?如果需要,这个经济补偿金又该如何计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怎么办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其实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的。但由于实际的情况不同,此后企业作出的处理也就不一样。那么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其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其二,当事人约...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依据为《劳动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对此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


·员工被辞退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
      员工被辞退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律中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