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计算二手房交易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承担的不同的税费,很多买卖二手房的人对二手房交易税费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告诉您二手房交易费用该如何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二手房交易税费是由买方和卖房分别缴纳的。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怎么计算: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二)卖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怎么计算: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
  
  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有些二手房买卖当事人会在二手房购房合同中约定税费由哪一方缴纳,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规定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具体缴纳二手房交易税费的时候,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一方予以缴纳。如果您对二手房交易税费还有其他需要了解和咨询的,可以拿起电话直接向我们的律师咨询,他们会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
  
  


·汽车入股合作合同范本的内容
      汽车入股合作合同范本的内容 汽车入股合作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 (以下简称“ ”)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


·车祸后证据应该怎么收集
      车祸后证据应该怎么收集 一、车祸后证据应该怎么收集 1、人证要找目击者 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司机看到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或非机动车有猛拐现象,一定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因为事故民警一般会在发生事故后的5至10分钟赶到现场,尽量请目击证人留在现场,一同协助警方调查。这是人证。 2、物证标出行人位置 如果伤者需要马上送至...


·202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202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因工外出出了交通事故老板不管怎么办
      一、因工外出出了交通事故老板不管怎么办? 1、因工外出出了交通事故老板不管的话员工需要自己准备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拿到工伤认定书以后直接向公司索要工伤赔偿款。 3、公司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怎么办?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


·特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我国将交通事故划分为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每一次的交通事故都伴随着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特大交通事故,更是损失惨重。今天我们就要给您说一说关于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让您也对此有所了解。 一、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


·自诉刑事案件交不交诉讼费
      自诉刑事案件交不交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


·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
      实践中,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不在少数,而此时争议点往往也就是在赔偿方面。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还是愿意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处理的。但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材料的提供,那实践中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


·交通肇事的意思具体是指什么
      交通肇事的意思具体是指什么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二、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条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


·违法停车告知单需要缴纳罚款吗?
      违法停车告知单需要缴纳罚款吗需要。在车辆审验前任何时候都可以去处理(缴纳罚款和扣分),主要是在没有车主的情况下放置在车上告知驾驶员。处罚单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否则,将产生滞纳金。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


·交通事故责任方义务是什么?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收入提高了,家中经济条件可以的一般都买了家庭轿车,在马路上有时遇到一交通事故就十分麻烦,需要通过交警部门处理和认定责任,同时事故中的人也会有赔偿问题存在。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义务是什么?下面的我们进行了简要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义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


·交通轻微伤用不用鉴定?
      交通轻微伤用不用鉴定?根据实际而定,对于轻微伤的认定有:1、皮下溢血人体受到撞击或车轮碾压时,造成皮下毛细血管破裂,血淤在皮下出现块状、条状青紫痕。皮下淤血的形成一般有三种情况:(1)由于人体被车、物碰撞或磕碰在地面上造成;(2)由于人体被碾压部位受地面物及衣服皱褶、钮扣等物的硌垫,出现与硌垫物形状相似的皮下淤血印痕;(3)由于人体被轮胎碾压造成,即常见的轮胎从人体胸、腹、背部轧过后,皮肤出现轮胎花纹印痕,它的特点是伤痕的面积一般不超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