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此时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此时也是可以申请获得工伤赔偿。不过一般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不能同时主张,通常是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申请进行工伤赔偿。那此时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工伤认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受单位指派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期间,违章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是不对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于办理业务,不存在自杀、自残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环境也是一个客观因素,因此,对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实践中,不是所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此时需要结合事故的情况,看职工是否需要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只有经过认定之后,才能按照交通事故工伤作出处理。而此时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30岁交养老保险需交几年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必须满规定的最低年限,一般是15年,到退休年龄才可享受养老金待遇;有工作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缴满15年,可以停止缴费,但这样直接影响以后退休金待遇,建议也缴费到退休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车祸打官司注意事项有哪些
      车祸打官司注意事项有哪些当事人无论打的是怎样的官司,都会有一些很具体的内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当然不同的案件中,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不同。今天,就跟随我们一起看车祸打官司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原告注意事项: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


·当时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相信您都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不能解决,就只能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了。公安机关会根据现场的情况进行勘察,确定责任方。一般而言,交通事故的责任方需要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书,才能确定。可是,如果当时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下文是对这一问题的解答。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


·简单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当事人的处理是很重要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抢救伤员、财产,避免造成更多的损失。那么这个简单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作为机动车驾驶者应该适当的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要立即停车: 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二)要及时报案: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


·我国自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就已经在危险驾驶罪中加入了醉酒驾车这一
      我国自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就已经在危险驾驶罪中加入了醉酒驾车这一项,自此开始,许多人在饮酒之后都不敢再驾车上路。不过实践仍然会存在一些心存侥幸心理的人,在醉酒之后仍然开车,违反法律规定。这些人在被抓获之后可能会想要找一些有关系为自己减轻处罚,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那为什么醉驾找关系没用?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为什么醉驾找关系没用? 醉驾当事人犯的是危险驾驶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许多人认为在犯罪之后找关系可以减轻自己的刑罚,这是...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 不可以。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或小孩已经成年的,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小孩判给一方,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除非双方能协商,协商不成,就是这样的。抚...


·在开发商有逾期交房的情况下
      在开发商有逾期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此时可能会说因为出现了不可抗力,才会导致逾期交房的。但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不可抗力确实是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阻却事由,但这里的逾期交房不可抗力是指什么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逾期交房不可抗力是指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交通肇事罪有案底吗
      交通肇事罪有案底吗开车的时候,如果不小心撞伤他人,导致他人受伤或者死亡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相信很多人都会问,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会不会留下案底,对以后的人生有不好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讲解交通肇事罪是否有案底,详情请阅读下文。一、交通肇事罪有案底吗?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交通肇事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交房的条件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交房的条件以及交房的时间等等。但是如果开发商所交的房不符合交房条件或者是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能否要求退房?如果商品房能退,那么商品房的退房流程有哪些呢?这些都是购房者需要了解的问题,下文中也将就这些问题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能否要求退房 开发商没有按约定时间交房,购房者能不能退房的问题需要看具体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1、约定解除:如果开放商和...


·一、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2019年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二、误工费的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


·汽车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说到汽车租赁,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租车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事情,长期的短期的,都可以。那么,汽车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手续呢?汽车租赁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租车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租车手续 汽车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手续 承租方应出具能够证明承租方及经办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并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身份的确认。 1、单位租车: (1)、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如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等。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