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们知道,买房的时候是一定要签订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合法的保障。但是,不同地方的买卖合同可能会有所差别,下面,我们带来了一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 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区】【县】  【路】【弄】【新村】【支弄】 号 室(部位:     );房地产权证号为:    ;房屋类型:    ;结构:      。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三)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五)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六)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    元,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  倍】【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转让价款解交监管帐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  日未将转让价款解交监管帐户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接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接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交割进行监管,委托监管事项、内容、权限由甲、乙双方另行与监管方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约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与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交割监管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和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供您作为一个参考,买房是人生的大事之一,有很多的事项需要注意,要是你正打算买房,你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分析问题提供帮助。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条例细则是怎样的?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条例细则是怎样的? 海南省地处国家最南的省份并且四面环海,涉及海南省当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标准,就会有不一样的地方,那么具体的实施条例和细则是怎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征地补偿的标准应该,给予,并且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条件下才能够进行。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最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城乡发展是国家向前发展的重要一部分,目前在我国的城乡建设大力发展下,在建筑的过程当中,各地的政府在规划的时候,需要向当地的老百姓征用土地。因为土地的性质是不同的,有商业用地和农用地,国家针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有着详细的规定,那么最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一、征地补偿的类别(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


·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一、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借款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的一些法律纠纷,但是经常会出现不知去哪个法院进行诉讼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但由于有些案件不知被告的住所地或身份信息,或者不想去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于是案件的管辖地的选择就很重要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


·为什么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
      为什么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我们知道,在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的,那么就是说,使用集体土地拥有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时候因为某些原因我们要进行贷款,我们会发现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这是为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集体土地证能贷款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楼房不可以贷款。即使有房产证,但土地性质是集体而不是国有,不能做贷款,必须土地性质是国有,才能做贷款。一...


·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
      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对于房地产,从物质形态来说,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如果房主想要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就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相应的没有土地证,也就意味着房主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就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了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下面将为您介绍,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 一、房地产的概念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


·房地产这样的大宗买卖,因金额较大,手续
      房地产这样的大宗买卖,因金额较大,手续繁琐,比动产买卖交易时间要更长,由此也带来更大的风险。也正是因为这种担忧,使得动迁安置房的价格较为优惠,“较高的性价比”自然从另一方面来说又形成了较大的吸引力。我们知道购买一般商品房是存在一定风险的,那要是购买安置房有风险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安置房有风险吗 (一)拆迁安置房买卖存在较大风险。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


·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一、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因此,虽然农村集体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


·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年检还有效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年检还有效吗有效的。不需要年审。很少检,有时换证要几十块钱。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很重要。有的小区根本没有使用证。在买卖房产的时候,房产局也没有要出示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分为“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和商品房住房土地使用证。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1.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2.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


·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是相同的概念吗?
      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是相同的概念吗?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并不是相同的概念。采矿权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是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并获得收益为基础,具有严格的排他土地使用权,即为一切依法或依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也就是经济上的“土地使用”加法律上的“权利”。二、什么是采矿权采矿权,又称“矿产使用权”,是指采矿企业或个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释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因其涉及到民法、合同法、土地法及房产管理法等多个法律规定,人们在使用和涉及到这一项内容时往往难以准确把握,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专门制定出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释,便于人们参照引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农村征地补偿安置
      只有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人员,才能成为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是否享有了应有的权利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土地管理法》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