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活在城市中,大家对建设工程是不陌生的,每天都会看见各种工程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生活在城市中,您对建设工程是不陌生的,每天都会看见各种工程建设。我们常见的建设工程有房屋工程、铁路工程等。建设工程施工也是不容易的,毕竟是需要付出很多精力去建造一所东西,如果建筑质量不好那将对人民造成危害。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文将为您解答。
  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1) 对本队承建的工程技术质量负有直接责任。(2)组织学习落实项目部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和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3)全面落实项目部制定的工程质量措施,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组织工班开展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三工序(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道工序)活动,确保对工程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针对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质量通病,由技术、质检人员研究对策,必要时与项目部技术人员共同探讨,不断进行技术改进。(4)队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每时每刻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施工工艺程序组织施工,正确处理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随时掌握施工现场进度与质量情况,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跟班作业,在现场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5)建立成品保护制度,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加以保护,并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在交工前发生意外损伤和破坏。(6)严格执行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否决权,及时奖励按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好的班组和个人,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其返工和纠正,发生质量问题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进行处罚和通报,不得隐瞒和袒护。(7)在项目部评比和业主组织的大检查中,达不到项目部质量目标和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时,各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负责、蛮干或不服从项目部管理造成质量事故的,对单位和相关个人进行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以上是对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的解答,在建设城市中我们每个人都要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才对。工程质量只有好才不会对别人的生命造成危险,这其实是不仅对自己也是对别人的生命在负责。若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释。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关赔偿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关赔偿,在此之前需要在鉴定部门取得工伤伤残的鉴定证明。对于不同程度的工伤伤害,劳动者所取得的赔偿也是有所区别的。那么杭州上城区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哪种伤害属于什么级别的工伤?下面本文就给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给您带来切实帮助。 杭州上城区工伤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


·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 ?一、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 1、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 2、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提交索...


·劳动合同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雇佣关系是随着产生社会分工的产生而出现的,雇佣双方都根据法律的规定存在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而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劳动合同实现的。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劳动关系的解除。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的相关问题。 当用人单位和员工出现法定的各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有自己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多种情况,其中会涉及到补偿金和赔偿金,这些金额都要根据双方的解除条件来看。而用人...


·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90条的规定,受害人当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 二、侵犯名誉权怎么写诉讼状? 民事诉讼状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 被告: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


·劳动仲裁公司不服可以起诉吗
      可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内起诉。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


·劳动合同被篡改怎么办?
      劳动合同被篡改怎么办?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拽该是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到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已经劳动的劳动报酬。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用来约束双方行为的一种方式,双方在签订合同后,都有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上的内容执行,如果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合同就是判断此次纠纷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也是一样的。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双方未履行完毕合同上的内容之后,劳动双方当事人就之前签过的劳动合同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除等...


·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可长可短,但合同期限再长也应当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终止。 单位订立一份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不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固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单位能代扣工资吗
      在我国大部分的用人单位都是要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的,五险一金的自缴部分都是通过工资扣除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代扣工资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那些情况单位能够代扣工资吧。 一、单位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


·什么是安装工程质量通病?
      什么是安装工程质量通病? 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在民用、公共、工业建筑设施中重要的一项工作,每一阶段要根据质量安全规定检验、控制。若是出现质量问题,轻则影响居民居住生活,重则发生工业重大安全事故,复杂的补救修理过程会浪费财力和人力。那么什么是安装工程质量通病?以下是相关资料汇总: 一、建筑结构部分 (一)桩基的单桩竖向承载力及桩体缺陷的检测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1、对于重要的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对桩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物。工程桩...


·水利工程质量保质期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我们现在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跟很多大型的水利工程都是根本不能够区分开来的,这也不仅是国家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求,最重要的是水这种特别宝贵的资源必须要合理的进行调节和分配,因此水利工程在这个过程中就是要起到非常关键的连接性的作用的。那么,水利工程质量保质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水利工程质量保质期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水利工程保修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