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纠纷案件怎样举证?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专利纠纷案件怎样举证?一般围绕专利而产生的纠纷我们就称之为专利纠纷,由于专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在实际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就是比较麻烦的。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就是要进行举证。那实践中,专利纠纷案件怎样举证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原告的举证责任
  任何类型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总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还是贯穿案件始终的。通常来讲,即使能够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一般也需要承担以下举证责任:1、原告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得提交符合立案标准的相应证据材料证明法院受理此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这一点是毋庸赘述的。2、在立案以后,原告要想让法院适用专利法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这一规定,原告还需要逐一举证证明该案是否符合前面所提到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条件。也就是说,原告首先需要证明或者充分说明:按照其专利方法所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3、在上述基础上,原告还需要证明:被告生产的涉案产品与按照原告专利方法所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属于“同样产品”,为此,原告需要结合涉案产品的组份、结构或质量、功能、性能对其是否属于“同样产品”予以充分的举证、说明、解释。
  (二)被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应该以其足以证明被告所采用的生产方法本质上不同于原告专利方法为限。否则,就不利于保护被告的商业秘密,对被告来说有失公平。换句话说,如果原告专利方法中含有多个必要技术特征,那么根据侵权判定中的“全面覆盖原则”,被告只需举证证明自己制造方法中至少有一个必要技术特征本质上不同于原告专利方法中的相应技术特征,这时被告就已经完成了其相应的关于其不侵权的举证责任。当然,被告不能仅仅从口头上或者提供单方的书面材料而主张其制造方法与原告专利方法不同,他还必须同时证明按照自己所提供的不同于原告专利的制造方法同样可以生产出被告的涉案产品,必要时,法院还可以咨询本行业的专家意见或者到被告生产现场进行现场勘验,以确定被告所提供的方法是否切实可行并与原告的专利方法存在本质区别。因此总的说来,即使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轻的。而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对于此类纠纷一般是由中级及其以上的法院进行管辖的。自然在处理的过程中也就需要当事人实际进行举证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是哪些
      著作权,它的另一个名字叫做版权,主要是对作者和其他权利人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中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体称谓。对著作权的保护涉及到多个方面,其中就有基本原则、主体、内容、期限以及对象等等,尤其要说明的是关于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内容,这些都是著作权保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所要保护的对象大多都是有形作品,因为这样有利于保存且易于查找。这就要求它必须是原创的、有形复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等。关于著作权的保护呢,它是由两大部分组成...


·对于杂技受著作权保护吗?
      对于杂技受著作权保护吗?杂技是受著作权保护,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什么?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


·专利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知道,专利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在转让专利的时候,专利权人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流程才行。因此,了解专利权的转让流程,可以避免后期的许多麻烦。现在,我们为您讲解专利权的转让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进行...


·我国的著作权法保护那些
      我国的著作权法保护那些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怎么确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怎么确定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怎么确定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


·在相同时间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的怎么办?
      在相同时间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的怎么办?《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


·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知识产权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是指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权人独享的权利,那么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权是企业或个人为商业目的而智力劳动创造的专有性成果。 ...


·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进行保护,那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呢?并不是所有的专利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那么又有哪些对象不受专利法保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


·文物商标抢注是否合法
      文物商标抢注是否合法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可见,在我国,必须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法律也只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我国在商标注册制度上采用自愿注册原则,并以商标的强制注册为例外。经营者对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完全自主决定是否使用商标和申请商标注册,任何人无权干涉。...


·实用新型专利如何申请,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多少钱
      实用新型专利如何申请,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多少钱你知道该如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吗?这与申请发明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内容是不同的,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要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实用新型专利多少钱?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实用新型专利如何申请? 1、委托书不用填写,请于委托书上委托人一栏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公司)或个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2、提供详细的申请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发明人必须为个人)。3、发明创造名...


·图形已经申请了版权别人还能申请商标吗
      图形已经申请了版权别人还能申请商标吗?1、图形已经申请了版权别人就不能申请商标了,如果他人以原作者享有的版权图形申请商标的,原作者有权对对方的商标申请提起异议或者申请撤销商标。2、对于商标权,著作权具有在先性。如果著作权人认为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是从其作品直接或间接而来,并未经其许可,著作权人就可以要求商标权人停止使用该商标。3、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