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对妇女进行解救,就可能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那么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怎么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判断是否涉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主要看其是否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国,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中主管解救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会同公安机关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对于因不解救而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言,则可能属于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怕麻烦,有的是怕报复,有的是为了私情等,其动机如何,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量刑从拘役到五年有期徒刑,具体到每个案件如何判,主要考量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一般表现为不向主管负责解救的部门汇报情况;不制定解救方案、计划;不安排布置解救行动等。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等后果以及引起其他犯罪案件发生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不仅是一种失职行为,更是一种犯罪行为。涉案人对被拐卖、绑架妇女不进行解救的原因也可能是多方面的,而出于不同的原因、不同的犯罪情节涉及的定罪和量刑都有可能不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离婚时未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怎样办理的
      离婚时未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怎样办理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财产是因为受到当时某些客观存在的原因,例如:股票没有拍卖、报酬没有取得等的影响,那么离婚后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过查证属实之后会给与分割的支持。 ...


·一、在我国要抚养费不给会做牢吗?
      一、在我国要抚养费不给会做牢吗?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给付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申请财产状况的、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会被司法拘留。二、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无财产有子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问题时很多人不愿意遇到的事情,但是数据显示如今我国的离婚率在逐年上升并且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这就意味离婚的问题还是会出现更多,主要的离婚纠纷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解决的时候需要进行依法处理,那无财产有子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下面就详细介绍。 离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号 。双方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依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订立离婚协议如...


·离婚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判断精神损害程度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为适当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促进司法裁判尺度合理、统一,应遵循三项原则:一是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原则。通过赔偿,达到抚慰婚姻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实现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二是适当限制原则。各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最高限额等有规定的,以有关规定为准。三是酌定原则。基于精神损害涉及的生理、心理及人格利益损害难以判断,必须由法官根据不同损害的情形酌情确定。 由于精神损害没有一定的物理形态,受害的无...


·国家赔偿案的质证程序是怎样的?
      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国家机关损害后,其能够托付代理人提出国家补偿。人民补偿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国家补偿案子的部分,当无法经过书面审理处理补偿事宜的时分,委员会要安排恳求人及补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那么国家赔偿案的质证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咱们一同跟从我们详细了解下吧。 一、国家赔偿案质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赔偿委员会应当指定审判员组织质证,并在质证三日前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其他质证参与人。必要时,赔偿委员会可以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实施原职权...


·可撤销婚姻法条如何规定的?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可撤销婚姻法条如何规定的?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十一条对可撤销婚姻作了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


·什么是起诉离婚费用,离婚会产生的费用有那些
      夫妻之间感情发生破裂后,在双方都不能通过协调处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通常都会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来解决相关双方的问题,这些起诉申理期间都会涉及到费用,那么,什么是起诉离婚费用,离婚又会涉及到那些费用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分享如下。 一、起诉离婚费用 起诉离婚费用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主要有受理费、律师代理费、案件执行申请费用等。 二、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二、具体情况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


·如果丈夫遗弃妻子犯法吗?
      人性是复杂的,每个人都有多面性,因此我们才会有许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也会有许多违法犯罪耸人听闻的事实。对于体弱多病无法照顾家里的妻子,有些丈夫会将他们遗弃。那么,如果丈夫遗弃妻子犯法吗?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进行解答。 一、丈夫遗弃妻子犯法么? 丈夫遗弃妻子不属于犯罪行为,如果遗弃到危险境地,导致妻子身体受到伤害或者生命受到威胁,应该是违法的。 一般情况下,应该还是道德层面的问题。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


·一、父母离婚给孩子多少钱?
      一、父母离婚给孩子多少钱了抚养费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