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离婚时,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故而一方当事人会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需需要遵照一定的原则的。你是否知道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原则上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抚养权判决时应考虑其特殊性,以孩子利益为原则考虑。两个孩子如果性别不同,还是以男孩子归父亲,女孩随母亲为宜。当然,若男孩在二周岁以下,则通常会判归女方抚养。双胞胎抚养权是最难处理的,从情理上而言,最好归一方抚养,不限制对方探视,这样对双胞胎的成长发育更为有利,且利于孩子之间亲密关系的建立。但从法理上而言,若双方均坚持要求抚养,更多的时候,法院会判决各自抚养一个,明确各自的探视时间。
  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抚养权归属一向是离婚诉讼中争夺的热点。法官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并将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判决随女方生活。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女方存在其他情况,子女确实客观上无法跟随其生活的。否则只有在女方同意的情况下,男方才有机会进行抚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对于双胞胎如何确定抚养权,目前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据律师了解,在法院实际判决中,双胞胎抚养很多情况下是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但是律师认为双胞胎子女在心理和生理上往往比其他孩子更互有依赖性,强行分离对其身心健康极为不利,需要特殊考量和对待。这种特殊的骨肉相连,不宜分离。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离婚案件中较为难以处理的问题,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人们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分配,双胞胎孩子抚养权问题也不例外。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处一方抚养一个孩子,并规定对方探视孩子的时间、方式。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出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是比较多的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出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这个时候要是双方无法协商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话,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官在对案件作出审理的时候,自然首先实要依法,其次就是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作出判决。其中哪一方条件更有利的话,自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一些。那通常争夺女儿抚养权的有利条件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争夺女儿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


·夫妻婚后的个人财产有几种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婚后的个人财产有几种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3)...


·离婚协议书一儿一女抚养权可以约定吗
      离婚协议书一儿一女抚养权可以约定吗?1、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是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而孩子抚养权归属应该是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2、因为是协议离婚,所以你们事先必须对离婚的主要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如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


·诉讼离婚程序多长时间?
      夫妻进行诉讼离婚,打官司需要花费相应的时间。并且因为此时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纠纷,因此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因此,就有人在咨询诉讼离婚程序多长时间。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程序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应当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适当调整原则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给多少钱?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给多少钱?离婚抚养费一次性给大概能够支撑孩子生活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


·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隐瞒精神病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


·一、夫妻双方遗嘱是有效的吗?
      一、夫妻双方遗嘱是有效的吗? 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 夫妻共同遗嘱的设立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处分的对象是作为遗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夫妻双方可以用共同遗嘱处分其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遗嘱的类型大致有三种: 第一种是单纯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在同一个遗嘱中...


·离婚财产转移父母鉴定属实后如何保护财产?
      离婚时会进行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协商解决。若一方擅自进行共同财产转移,如转移至本人直系亲属账户。另一方可申请法院进行离婚财产转移父母鉴定并请律师协助收集证据或直接申请紧急保全财产。提醒:只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才是违规的,正常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不算转移财产,申请保全后要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一、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现实中,不管夫妻是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还是去法院起诉离婚,这都是有一定流程的,只不过说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流程一样。那其中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到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