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中一方坐牢还用支付抚养费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广大网友朋友在生活中可能会发现这样的情况:夫妻中因一方坐牢而离婚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可能一直都困扰着您。那么,夫妻中一方坐牢还用支付抚养费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方坐牢还用支付抚养费吗?
  双方中一方坐牢不一定就代表一定能离婚,如果被判处的刑期短或者是缓刑或者是即将服刑完毕的,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坐牢一方的改造角度出发,给其一个机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剩余刑期达到3年以上的,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所以得看双方的具体情况。因为男女双方中有一方被限制了人生自由,所以离婚只能是诉讼离婚,而不能选择协议离婚,另一方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在诉讼中接受法院的调解,这样不仅会比较快,而且调解书的效力和判决书是一样的。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成功,一方因为某些原因在服刑期间的,按规定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的,但是由于服刑人员没有相关收入,抚养费支付标准可以酌情降低。
  二、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服刑人员由于没有收入来源,抚养费给付可能存在问题,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还是需要支付的,但相关标准可以酌情降低。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咨询网相关在线律师。
  
  
  


·应该如何分割夫妻离婚财产
      离婚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一般需要对这三个问题作出处理,就包括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但其中,自然是有存在的情况才需要作出处理。那实践中,应该如何分割夫妻离婚财产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如何分割夫妻离婚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夫妻分居两...


·对于离婚时过错如何认定?
      对于离婚时过错如何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重婚不但违反了《婚姻法》,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


·军人不同意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我国对军人离婚有特殊的规定。在无特殊情况下,只要军人不同意协议离婚,另一方是无法与军人离婚的。当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另一方还是可以与军人进行诉讼离婚的。那么军人不同意离婚应该注意什么呢?如何与军人进行诉讼离婚呢?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军人不同意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与军人离婚,需要军人一...


·教育为国家之根本。一个国家没有良好的教育体系就意味着这个国家
      教育为国家之根本。一个国家没有良好的教育体系就意味着这个国家的未来就没有光明,而作为教育的先锋战士也就是教师,他们的素质和薪资等方面的因素就直接的影响到国民教育的发展。本文就教师绩效工资怎么算这个问题为您展现一下教师们的工资构成及其发展现状。教师收入是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 、特优津贴等构成。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2000元,初中教师2300元,高中教师2500元,大专教师2800元,大学教师3000元。(...


·一、 婚外生育是否为重婚罪?
      一、 婚外生育是否为重婚罪?婚外生育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


·诉讼离婚相关知识
      诉讼离婚相关知识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哪些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会写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婚前债务离婚时双方怎样承担、以及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离婚协议要有一定的规范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哪些法律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


·打离婚官司一般多久判离婚
      夫妻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最终其实不是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的。但对于当事人而言,肯定是能够离婚是最好的了。因此,也就有人在问打离婚官司一般多久判离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打离婚官司一般多久判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


·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否退还?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否退还?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退还的,因为此时婚姻已经无效,符合彩礼退还的法定条件。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询问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退还嫁妆。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对受赠人的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以撤销的婚姻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向受赠人返还的人民法院申请审理。双方未婚或者一方离婚、一方守寡后未再婚、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离婚、守寡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