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需要买社保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法人需要买社保吗?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如今已成为老世界经济强国,而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企业的不懈努力,通常,我们知道一个企业公司的代表是法人,这也是法律上规定的代表行使企业的权利,那公司法人需要买社保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人需要缴纳社保吗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法人就是企业,企业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企业只能给在该企业的员工缴纳社保,因此,公司法人不需要缴纳社保。
  二、公司法人代表要缴纳社保吗?
  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属于公司员工中一员,所以也要交社保,具体流程如下:对于单位员工,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人员会根据即定的社保办理流程进行,个人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即可。单位对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来缴纳各位保费。
  三、公司法人代表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情况
  第一,如果公司法人代表不是本公司的职工或劳动者时,公司法人代表不必要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第二,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工作在其他单位,也可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无需再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相关阅读:什么是社会保险(一)社保含义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二)特征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三)主要功能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2.再分配的功能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一般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保险,任何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因为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公司法人代表也是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来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
  
  
  


·在我国公司股票期权是什么意思
      有很多金融上的名词也都是当事人因为一些具体的原因涉身其中,才能构成人的了解词汇的具体概念和相关的操作流程的。比如说身为公司的骨干技术,公司除了在福利待遇体现出对当事人的注重程度以外,还会通过股票期权的这种方式作为一种额外的奖励,但是第一次接触到股票期权的有些人其实对公司股票期权是什么意思是非常的陌生的。 一、在我国公司股票期权是什么意思? 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


·怀孕了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吗
      怀孕了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吗怀孕是一项甜蜜有幸福的事情,他意味着一个新生命的到来。对于职场女性而言就怀孕意味着产假,合同到期续约问题等等。那么,怀孕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吗?我们为了帮助您揭开这个疑惑,专门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怀孕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吗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在怀孕期间,公司是不可以辞...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一、分公司 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要如何收购公司 收购流程:
      个人要如何收购公司 收购流程: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签订收购协议。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


·公司分阶段给股东分红吗?
      公司分阶段给股东分红吗?公司并非是分阶段给股东分红,根据《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随着企业海外并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人也开始反思会不会存在风险,如何防范风险也就成了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那么,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呢?我们面对这些风险应该如何应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 1、政治风险 如果两国在经济上是合作伙伴与互利共赢关系,东道国就会对中国企业到其境内投资持欢迎态度;如果两国在经济上是竞争甚至是敌对关系,东道国便有可能对中国企业的投...


·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在我们工作中有一些人被企业董事会授权为法定代表人,承担一些责任并对公司负责,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他的权利和义务要跟企业法人相区别,二者名称虽然相似,但不是一个概念。则那么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这是许多人想要知道的问题,下面我们搜集了一些关于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资料,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一、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只要可以称之为公司的经营单位,说明它的各要求都是符合国家的要求的。因为,成立公司并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也是需要满足我国公司法中的规定才可以正式成立的,否则,是没办法成立公司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


·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在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一样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人比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更广,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我们在本文中将对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


·公司法人出国补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现在交通是越来越方便了,不仅仅是从一个省份去了,另外一个省份,从一个国家到另外一个国家,都是时间上非常快的,比如说很多大的公司在进行一些跨国交易的时候需要出国,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公司法人出国补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出国补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如果出国办理一些公事的话,那么具体的补助是需要根据公司的章程,或者是公司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的,接下来给您介绍的是公司法人不得出国的一...


·公司法里面董事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里面董事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的董事一般作为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应有的权利。董事的民事行为权利高于自然人,对公司的运作和财产负责,这也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不知道董事的责任是什么。那么,公司法里面董事的职责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四十七条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