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破坏交通设施罪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并造成交通工具毁坏、倾覆。这种犯罪行为对我国交通事业有极大的危害。那么,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
  
  1、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交通设施(如盗窃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与盗窃罪容易混淆。两者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但前者盗窃的不是一般公共财物,而是正在使用中关系到交通运输安全的设施,这种盗窃行为,不仅侵犯财产关系,而且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同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大多采取放任态度,即表现为间接故意。因此,这种行为既是盗窃罪,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当按一个重罪即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判刑。而盗窃罪窃取的是一般公私财物,或者盗窃未投入使用的交通设备,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其侵犯的客体只是公私财产权利,因此,与上述以盗窃交通设施为目的而构成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本质区别。2、破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第8项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违法行为是指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上述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如果破坏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从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应以本罪论处;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严重程度,则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违法行为。
  三、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
  
  依照本条和119条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综上所述,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法律定义是破坏桥梁、铁路等基础交通设施,造成交通工具损毁,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危害的行为。我国刑法对破坏交通设施罪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或者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醉驾交警队不移交检察院问题
      醉驾交警队不移交检察院问题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对涉嫌酒驾者扣车扣驾证。《意见》明确,发现当事人涉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需要作为证据的,可以依法扣押。交通民警对当事人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严格办案时限要求《意见》明确,...


·交通事故伤者乱要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伤者乱要钱怎么办 如果不在赔偿范围内就不会赔偿的,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房产交易日趋活跃,交易方式日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房产交易日趋活跃,交易方式日趋复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尤其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越来越多。那么,日常生活中买二手房有哪些合同纠纷呢?也就是说买二手房要防范哪些合同纠纷呢?各位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买二手房有哪些合同纠纷 (一)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二)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所产生的纠纷。 (三)以...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挂靠车辆的责任承担
      挂靠在现代生活十分常见,分为有偿挂靠与无偿挂靠,其中在运输行业较为流行,有些车主将自己的私家车挂靠到一些有资质的运营公司进行运营运输活动。虽然挂靠简单、方便但是车辆在挂靠中出现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就会出现纠纷,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挂靠车辆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挂靠车辆的责任承担 挂靠车辆责任承担要分情况,一般情况之下,被挂靠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被挂靠的单位有过错或者挂靠的车辆是挂靠...


·交通事故逃逸死亡赔偿是多少
      交通事故的出现无疑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如果交通事故真的不幸发生了,肇事者一定要勇于承担责任,千万不能逃避。如果肇事逃逸只会罪加一等。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逃逸死亡赔偿是多少吗?下面我们为您回答。 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有关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有关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法庭可以帮我们解决各种事物,但是这并不是免费的,通过法院来解决事情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称为诉讼费。如果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支付诉讼费的话,那就要延缓缴费了,现在就带您了解一下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吧。 有关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的不可获取的代步工具之一,与此同时道路安全问题也成为了困扰人们的问题之一,那么一旦发生了意外交通事故,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就来为您介绍简易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 处理办法 1、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A、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


·开发商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对商品房的交付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如果房屋不满足法定的以及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条件,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具体来说,开发商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交付,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将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交给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3、设置样板房的,...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必须符合法定的交房条件,具体到实际生活中,购房者如何检验自己的房子是不是符合交房条件呢?首先应该由开发商出具一些证明材料,购房者应注意看开发商是不是能够提供以下证明: (一)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二)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首要怎么处罚
      有的人在交通肇事发生之后,为害怕承担事故责任就选择了逃逸,而之后又在亲朋好友的规劝下到相关司法部门进行自首。像这种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首的情况,日后进行处罚的话该如何处理呢?如果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是怎样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


·内幕交易罪判几年?
      现在股票证券市场如此发达,我国的股民也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想要在股市里面捞金,这就难免有些人动歪脑筋,想要知道内幕,从而进行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违法的,从事内幕交易则构成了内幕交易罪。那么内幕交易罪判几年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内幕交易罪 (一)内幕交易罪的概念 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