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融资借款合同协议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融资借款合同协议是什么?
  
  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任何企业想要持续的发展,就要通过改革和创新来让自己的企业变得更为强大,一般企业采取的措施是融资,在整个融资过程中企业会筹集到大量资金来发展自己的业务壮大自己的规模,从而使自己的企业变得更加稳定,那公司融资借款合同协议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司融资借款协议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第一章 总则
  
  甲方因业务经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二章 借款种类
  
  第一条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临时借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第三章 借款用途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下的借款,甲方用于经营使用。
  
  第四章 借款金额和期限
  
  第三条 协议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_。
  
  第五条 借款协议签订后,乙方将甲方的全部借款金额在两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存款账户上。
  
  第五章 利息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资金年利率为______%,月利率为;
  
  第七条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按月(或年) 结算资金利率,结算日为 。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结算利率的基数为每年360天,从到款之日起,按照实际划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第九条 甲方在结算利率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率,甲方在偿还本金时,应结清利率。
  
  第十条 甲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可一次提前偿还全部借款,也可一次偿还部分借款,提前一次全部偿还借款本金时,应结清利率。
  
  第十一条 甲方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时,应在到期日3日前与乙方续签借款协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公司融资借款合同协议主要是来约束双方的行为,避免因为一方的违约给另一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合同中要详细的表明出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和期限等,从而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拖欠货款纠纷案件举证的证据种类
      拖欠货款纠纷案件举证的证据种类 一、拖欠货款纠纷案件举证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 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


·公司欠款公司法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欠款公司法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公司欠款不还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四十九条 ...


·应该怎么证明强迫签借条?
      应该怎么证明强迫签借条?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二、被强迫在借条上签字有效吗?在被逼迫情况写下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看对方是否能举证证明确实欠条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对于呈交给法院的证据,法官会辨别真伪,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对证据本身的检验外,法官的主官...


·拖欠货款可以要求还利息吗
      拖欠货款可以要求还利息吗一、拖欠货款可以要求还利息吗?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就应通过双方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在欠款纠纷中,债务人延迟付款的行为肯定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最直接明显的损失就是利息损失。所以,很多欠款的债权人在起诉时就同时提出利息之诉求,但是有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让裁判者无所适从。若欠款债权人提出要求债务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损失的计算标准参照银行存或贷利息。这时,其诉求有法有据,裁判者只须确定计算损失的利息标准即可。我国...


·欠款单范本怎么写
      欠款单范本怎么写 欠款单范本怎么写 甲方: 乙方: 鉴于:_____________(事实经过)。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偿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甲方应向乙方偿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款共计人民币___元。 第二条 甲方分期返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___,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1、年月日前还款______元...


·拖欠货款利息怎么结算
      拖欠货款利息的结算: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


·债权债务纠纷公安机关会不会留下案底?
       很多人都担心自己的行为如果违反了规定是否会被公安机关登记然后留下案底,最后对于自己的事业大受打击。那么关于债权债务纠纷公安机关会不会留下案底?留下案底一般都是刑事类案件,也就是我们说的犯罪行为,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留案底的,所以可以放心。 不会留下记录的 一、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规定内容 1、《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我国《民法典》(.1.1生效)第74条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具体到个例上,相关规定并不清晰,在此法律我们将对您进行简单明了的介绍。一、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答案是肯定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一、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二、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条件有哪些?在我们进行发行和购买债券的时候,都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不管是发行还是购买,我们首先要满足相关的条件。那么,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发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从多个方面为您进行介绍如何进行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发行的注意事项。 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


·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资产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资产怎么办?欠钱不还,并且财产转移的,要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