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死刑是最高的刑事处罚,为了体现刑法的人性化,逐渐减少死刑的处罚了,不是需要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一般都会判死缓,那么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根据《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所以,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的意思是针对一些特别罪名的罪犯和累犯,在死缓期结束后,变为无期徒刑,是不能随意减刑,除了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减刑。
  
  二、死缓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三、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四、死缓和缓刑的区别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缓刑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考查”);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是对一些特殊罪犯的规定,这也是为了体现刑法处罚的公平公正。死缓制度是人性化的一种表现,符合刑法的发展规律。如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个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一、个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


·职务侵占基准刑
      职务侵占5年以上基准刑判几年要看职务侵占的具体数额。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


·刑事案件的辩护内容包括什么?
      一、刑事案件的辩护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刑事案件的辩护内容包括:第一、辩护权第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第三、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第四、辩护人的责任第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在我国,刑事辩护一般是由律师进行的。可以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二、具体内容拓展 第一、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


·刑事案件开庭前被告该准备什么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被告该准备什么? 刑事案件开庭前被告应该准备聘请律师,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正确应对庭审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如下: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获得辩护的权利及其他诉讼权利。 3、控告的权利。 4、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5、被无罪推定的权利。 6、申请回避的权利。 7、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8、监护人、近亲属代为...


·新刑法受贿起刑三万吗以及其他新规定
      贪污受贿一直都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大问题,最近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的热播也说明了大众对此的关注度一直是居高不下的。随着新刑九的出台,不少人都了解到新刑法对于贪污受贿进行了调整。那么,新刑法受贿起刑三万吗?有什么其他的新规定吗?律师为您解答。 一、新刑法受贿起刑三万吗 新刑法司法解释规定: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


·刑法中规定举报同伙立功减刑多少
      一、刑法中规定举报同伙立功减刑多少?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有具体的行为方式的。但反过来说,在有一些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其实并不是必然就会构成犯罪,因为大部分的犯罪都不是行为犯,此时需要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能定罪。那您知道盗窃罪的行为方式都有哪些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吧。 一、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一)盗窃数额较大 1、数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都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至于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


·刑事诉讼法退还保证金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保证金制度已经得到了普及,同时随着我国司法、执法程序的规范化,保证金制度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那么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也不懂得如何去解决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那刑事诉讼法退还保证金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1、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


·最新减刑假释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2014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减刑和假释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关于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进行。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的规定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


·如果拘役判缓能出国么?
      如果拘役判缓能出国么? 一、如果拘役判缓能出国么? 缓刑执行完了可以出境,如果还在执行期间出境需要得到考察机关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


·怎么对未成年犯罪者进行量刑?
      法不外乎人情,未成年人的心理涵养明显的不如成人,且对于法律的认知是有所缺失的。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者我们都主张管教为主,刑罚为辅,在进行刑罚宣判上根据其年龄因素及所犯情节严重程度来量刑,最大程度上减免他们的刑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对未成年犯罪的量刑。 1、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