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要签订一份解除协议。那要是解除劳动合同书有涂改呢,此时该解除协议是否有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涂改过的合同还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可见无效合同的范围比较小,涂改不是合同无效的原因。二、涂改前后内容哪个为准?其焦点在于被涂改部分到底应该以涂改前为准还是涂改后为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司法实践上比较混乱,有的认为涂改部分双方之间都无法证明自己是正确的,索性归于无效,作事实劳动关系处理;有的认为由于企业没有给员工劳动合同,因此则采信劳动者的说法。前一种方法过于偏激,不利于促成合同有效的原则,笔者以为不适合采用。后一种认为方法则供参考。在庭上交锋中,这个问题与谁主张谁举证将有着密切联系。因为如果员工就此问题仲裁诉讼的话,作为提出主张一方,自己则要证明确实是单位没有给自己合同才行。企业如果坚持合同是双方各执一份,修改是双方合同上均有的话,就很难处理。三、如何防止合同被涂改?为了防止合同被涂改,最好的预防办法就是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各拿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制订时忽视了这个问题,一些地方法规则作了弥补,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可惜没有规定如果未各执一份怎么办,也是一个缺憾。根据上文的介绍,涂改过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不是导致协议无效的法定原因,因此此时的解除协议也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工程质量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量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本身工程的修建就是一个比较漫长,而且要求非常严格的过程。在工程修建完成以后,相关单位还会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只有鉴定完成了以后,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工程进行使用。所以对开发商和承包方来说,最关注的就是对于工程质量鉴定的时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证据规定》比较全面地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所谓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


·什么情形下不认定为工伤
      什么情形下不认定为工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工期 工期是如何确定的 一、如何保证建筑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工期 工期是如何确定的 一、如何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工期 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 二、相关管理规定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


·员工在试用期可以有婚假吗?
      试用期可以有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故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二、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再婚也可以请婚假,享受法定婚假待遇。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要给予再婚者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不能以再婚者休过一次婚假为由剥夺再婚者的婚假待遇。三、婚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


·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吗
      您对于司法鉴定可能并不陌生,有的人可能申请过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能够鉴定的对象很多,但是您知道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吗,对于误工时间的在司法鉴定中也是有说明的,导致误工的也要按照标准做出一定的赔偿的,但是误工赔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可以到下文了解。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吗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的。在法律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程序
      劳动仲裁需要哪些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给被诉人。(三)收费。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受理或应诉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预缴仲裁费;申诉人未按规定缴纳或办理减免缓手续的,作撤诉处理。(四)接受答辩及反...


·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虽然在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也导致了工资水平的不一样的,但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其实具体的计算方法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具体因素有所差异。那您知道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


·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是个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一旦合同生效,个人就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个人想要更换工作,或有其他原因离职,就必须要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


·洛阳最新工伤鉴定结果多久可以拿到?
      我国处于法制社会阶段,各社会主体都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在受伤时,也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企业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此时职员可以通过申请工伤鉴定来得到救济,就实际情况来看,各地的工伤鉴定结果的出具是时间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洛阳最新工伤鉴定结果多久可以拿到的相关信息。 一、洛阳工伤鉴定结果多久才可以拿到?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两个月时间,最快15天。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要60天,特...


·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
      有的劳动者因为长期从事某一项工作,导致自身患上了职业病,但是职业病不像具体工伤那样,有相应的损害情况,因此有的人就码不实在,不清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


·对于很对在外务工的人来说,在本地购买一套房子实属不易。在本地
      对于很对在外务工的人来说,在本地购买一套房子实属不易。在本地购买一套房子以后,可以享受的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的优惠。但是对于租房的人来说,肯定也想得到和本地人一样的权利。广州市对于租售同权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以下是广州楼市租售同权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广州楼市租售同权的规定是什么? 《方案》明确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