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找不到人可以起诉离婚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要是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但此时却发现已经找不到对方人了,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离婚?如果依然可以离婚的话,那实践中找不到人可以起诉离婚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找不到人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 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找到人怎么离婚的情况,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法院开局公告送达的单据,有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交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申请保全什么的,要另行交费。收费标准如下:
  
  1、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4、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并且在找不到对方人的情况下,另一方如果想要离婚的话,也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毕竟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一般起诉离婚也是要收取案件诉讼费的,具体的收费标准上文中做出了大概的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在我国离婚诉讼离婚律师费由谁出?
      在我国离婚诉讼离婚律师费由谁出? 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当然是当事人个人自己支付律师费。另外一块则是离婚诉讼费,离婚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二、离婚律师的收费标准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


·离婚后怎么提起变更监护人申请
       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往往是最令人头疼的问题,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需要变更的,要先和另一方协商才行,如果协商失败怎么办呢?离婚后怎么提起变更监护人申请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孩子监护权,关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法律有哪些规定? 关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民法通则有关于孩子监护权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


·一、夫妻婚后开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婚后开店属于共同财产吗?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同居怀孕并流产的,在同居关系解除后要返还彩礼吗?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tjlytel}}>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一、公安可以处理重婚罪吗?
      一、公安可以处理重婚罪吗?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同时,《中华人民共...


·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
      受继父母抚养或赡养了继父母的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tjlytel}}> 1、继父母子女是否有财产继承权? 继父母子女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另一方带子女另形再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代理可以吗?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代理可以吗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婚内抚养费诉讼是否会得到支持?
      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婚内抚养费诉讼的情形,对于在婚内一方不支付孩子必要的教育、医疗费用的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婚内抚养费诉讼的请求的。 一、婚内抚养费诉讼是否会得到支持? 承办法官表示,婚姻法第21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赋予了子女追索抚养费的权利。但要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


·一、离婚原告没提财产被告可以提出来吗?
      一、离婚原告没提财产被告可以提出来吗? 1、如果同意离婚,可以提财产分割。如果不同意离婚,则涉及不到财产分割问题。 2、《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


·离婚协议还是诉讼比较方便?
      离婚协议还是诉讼比较方便?离婚协议相对于诉讼来说比较方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办理程序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


·法律中对结婚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中对男女申请结婚时需要满足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如果申请结婚的男女中有一人不满足,那此时就无法顺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到底法律中对结婚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结婚条件的规定,包括了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两个方面。 一、结婚的必备要件 结婚的必备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其要件有二,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