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什么工程,在完工后都是需要进行验收后,才能交付使用的。在验收工程时,一般会先验收子工程,围墙工程是房屋等建筑较为常见的子工程,在验收时,各工程师需要按照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主要检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基本规定
  
  (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二、围墙砌筑砂浆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少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形式检验报告。
  
  (6)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7)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8)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三、围墙砖砌体工程
  
  1、一般规定
  
  (1)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2)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3)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4)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5)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6)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7)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2、主控项目
  
  (1)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2)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3、一般项目
  
  (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四、围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1、一般规定
  
  (1)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2)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3)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小砌块;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可提前浇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4)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5)小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6)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2、主控项目
  
  (1)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
  
  (2)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3、一般项目
  
  墙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大于12mm,也不应小于8mm。
  
  五、围墙配筋砌体工程
  
  1、一般规定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2、一般项目
  
  (1)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砌体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2)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采用搭接接头的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d,且不应少于300mm。
  
  六、围墙填充墙砌体工程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d。
  
  (2)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3)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d浇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4)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6)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7)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体灰缝应为8~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
  
  (8)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等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七、砌体子部分构成验收
  
  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2)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在验收时,需要检测墙上所预留的洞口的厚度、所使用的材料以及搅拌的混合泥浆是否符合标准等,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需要采取返工等工作,由此花费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自付,若造成工期延误的,需要承担违约金。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通常劳动合同只会出现两方,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而上文中小杨签署的这份劳动合同却为三方合同,一方小杨、一方为电视台、另一方为某公司(最后与小杨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公司)。从这份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我们可以看出,某电视台在与小杨签订该份合同伊始,就从没有将小杨纳入电视台编制的打算。2、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


·合同期间要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一、合同期间要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大家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您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额。但因为我们平日对相关领域涉及不多,所以会存有很多疑问。那么在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缴纳的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何。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0%,个人承担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比例8%,个人承担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个人承担比例1% 工伤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2%,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


·工资一直拖欠有没有违约金
      工资一直拖欠有没有违约金?1、拖欠工资没有违约金,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


·八级工伤能赔30万吗
      八级大约赔偿15到25万之间。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企业可以辞退疾病员工吗?
      企业可以辞退疾病员工吗?劳动者换重病病假期间,如果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劳动者病假期间,但是已过医疗期,用人单位选择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电力工程项目都是比较大的工程项目,而且对于电力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如果电力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验收不过,那么就很容易发生电力工程质量的事故,发生事故后果就很严重了。那么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


·劳动关系终止和退休之间有什么关系?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建立起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关系会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而终止,比如劳动者如果退休,劳动关系就会终止。那劳动关系终止和退休之间有什么关系?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终止和退休之间有什么关系?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只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转为劳务关系。2、《劳动合同法》...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内容 一、概述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内容 一、概述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该行政法规已被2011年1月8日公布且于2011年1月8日实施的第588号国务院令废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