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如今的工作都要求质和量,各行各业的质和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但是都有一个行业内标准,砌体工程也是如此,而且砌体工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应该要对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当然也不需要深入研究,普通人只要对要求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就好,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
  
  砌筑工程是利用砌筑砂浆对砖、石和砌块的砌筑,因具有取材方便、技术成熟、造价低廉等优点,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工程中被广泛采用。文章主要就砖墙砌筑施工工艺进行划分,应做到横平竖宜、灰浆饱满、错缝搭砌、接搓可靠。
  
  砌体的质量应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并就施工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质量要求是:横平竖直,砂浆饱满,厚薄均匀,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接槎牢固。质量检查包括水平灰缝厚度,竖直灰缝厚度。
  
  墙体垂直度,水平度,砌块尺寸(长宽高等),砌块表面质量(有无缺棱掉角),此外还有构造柱是否留马牙搓,砖墙上部是不是斜砌等等。砖砌体由砖和砂浆组成。
  
  它的工艺较为成熟,应用广泛。在砖砌体的施工过程中,除应采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外.还必须对影响砌筑质量的主要因素:砖的浇水湿润程度,砂浆饱满度,临时间断处接槎是否牢固组砌形式和水平灰缝厚度等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监督和控制。
  
  一、砌砖墙施工工艺
  
  1、砌体一般采用一顺一丁(满丁、满条)、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砌法。砖柱不得采用先砌四周后填心的包心砌法。一般外墙第一层砖撂底时,两山墙排丁砖,前后檐纵墙排条砖。根据弹好的门窗洞口位置线,认真核对廖间墙、垛尺寸,其长度是否符合排砖模数,如不符合模数时,可将门窗口的位置左右移动。若有破活,七分头或丁砖应排在窗口中间,附墙垛或其它不明显的部位。移动门窗口位置时,应注意暖卫立管安装及门窗开启时不受影响。
  
  2、砌清水墙应选择棱角整齐,无弯曲、裂纹,颜色均匀,规格基本一致的砖敲击时声音响亮,焙烧过火变色,变形的砖可用在基础及不影响外观的内墙上。砌砖前应角,每次盘角不要超过五层,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如有偏差要及时修整。盘角时要仔细对照皮数杆的砖层和标高,控制好灰缝大小,使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后再复查一次,平整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再挂线砌墙。du
  
  3、砌筑一砖半墙必须双面挂线,如果长墙几个人均使用一根通线,中间应设几个支线点,小线要拉紧,每层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砌一砖厚混水墙时宜采用外手挂线,可照顾砖墙两面平整,为下道工序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础。砌砖宜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的“三一”砌砖法,即满铺、
  
  满挤操作法。砌砖时砖要放平。里手高,墙面就要张;里手低,墙面就要背。砌砖一定要跟线,“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4、留槎:外墙转角处应同时砌筑。内外墙交接处必须留斜槎,槎子长度不应小于墙体高度的2/3,槎子必须平直、通顺。分段位置应在变形缝或门窗口角处,隔墙与墙或柱不同时砌筑时,可留阳槎加预埋拉结筋。沿墙高按设计要求每50cm预埋φ6钢筋2根,其理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算起,一般每边均不小于50cm,末端应加90°弯钩。施工洞口也应按以上要求留水平拉结筋。隔墙顶应用立砖斜砌挤紧。
  
  5、安装过梁、梁垫:安装过梁、梁垫时,其标高、位置及型号必须准确,坐灰饱满。如坐灰厚度超过2cm时,要用豆石混凝土铺垫,过梁安装时,两端支承点的长度应一致。
  
  6、构造柱做法:凡没有构造柱的工程,在砌砖前,先根据设计图纸将构造柱位置进行弹线,并把构造柱插筋处理顺直。砌砖墙时,与构造柱连接处砌成马牙槎。每一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cm(即五皮砖)。马牙槎应先退后进。拉结筋按设计要求放置,设计无要求时,一般沿墙高50cm设置2根φ6水平拉结筋,每边深入墙内不应小于1m。
  
  二、砖砌体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砖浇水湿润程度不够砖在砌筑前浇水湿润是一道不可少的工序。砖浇湿后,灰缝中砂浆的水份不会很快被砖吸收.从而使砂浆强度正常地增长,并且增强了砖与砂浆间的粘结,还能使砂浆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从而便于操作,有利于保证砌体的砂浆密实饱满。但是,如果砖浇水过湿,或对砖现浇水现用,砖表面的水不能渗进砖内.滞留在砖面上形成水膜.使砌筑砂浆流动性增大,砌体内的砖产生滑动使砌体变形。墙面平整度不易控制,而且使清水墙墙面不能保持清洁。因此,对砖的含水率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而且还要规范浇水的方法。砖浇水湿润后的理想含水量为饱和含水率的2/3,约10%~15%。在工地检查中,以将砖砍断,其断面四周的水深度达到10~20mm即可。对砖浇水不应在使用时临时浇水,应提前1天浇水湿透。严禁干砖上墙。
  
  2、水平灰缝砂浆不饱满砖砌体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是影响砌体强度的一个很重要因素。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合格的砌体,当荷载作用时,砖在砌体中与砂浆接触的几个局部面积上,集中承受上部传下来的荷载,使其处于受弯、受剪和局部受压的复杂受力状态。由于砖的厚度小,且为受压脆性材料,其抗弯抗剪性能差,当砖处于受弯、受剪和局部受压状态时,容易造成提早开裂,使砖砌体丧失承载能力。在工地检查中,采用“百格网”法检查水平灰缝饱满度不低于80%即可。
  
  3、砖和砂浆的强度不能保证影响砖砌体的强度除有操作的因素外,主要取决干砖和砂浆的强度。因此对砖混结构房屋建筑的墙体质量保证,首先要对砖和砂浆质量进行控制。近几年,有的工程在砖砌体施工前,对砖的强度不进行检验,砂浆不试配、不按配比配制。在发生事故后,才知道砖与砂浆的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4、构造柱夹层、断开在七度地震设防地区的多层砖混结构房屋建筑中,纵横墙交接处需设置钢筋棍凝土构造柱,以增强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在构造柱周围的砖砌体需砌成马牙槎,砖砌体能与构造柱衔接牢固形成整体。但现在却有不少施工人员在浇注构造柱混凝土前,不清理砌砖时落入构造柱中的砂浆或垃圾,致使构造柱出现夹层,甚至断开的情况。
  
  三、砖砌体施工的质量控制措施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应用规范要保证砖砌体的施工质量,就一定要严格地按“规范”的要求施工。如“规范”中对于临时间断留槎方法,构造柱的施工方法、水平灰缝的控制都有明确要求,但有些施工人员并不掌握和了解“规范”。有些队伍施工中出现先砌外墙、后砌内横墙、再砌内纵墙的“三步”砌筑法,就是没有真正掌握“规范”要领。因此要组织广大基层施工人员学习“规范”,使他们能够熟悉“规范”,并准确地应用。
  
  2、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质量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配制砂浆的各种原材料质量、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改进操作工艺,采用合适的砌筑方法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很大程度是取决于砌筑方法,从目前的施工情况来看,采用“三一”砌砖法(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这种砌筑方法只要砂浆稠度适当,一般是能使砂浆饱满度达到80%以上,而且竖缝也能挤进砂浆。能够较好地控制水平灰缝的饱满度。
  
  4、坚持和发扬传统的施工工艺多年来砌体施工中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如设置皮数杆,随时吊靠墙体的垂直度和平整度、37cm砖墙两面挂线,当天搅拌砂浆当天用完,干砖不上墙等。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些传统工艺对于水平灰缝厚度、墙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等指标可以有效的控制,应该继续采用。
  
  5、加强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的检查检查砌体使用的砖是否符合要求,砂浆是否经过试配和按配比配合。砌体临时间断处是否衔接牢固,构造柱是否有夹层与断柱情况,是否与砌体衔接牢固;组砌形式是否有严重缺陷(如包心砌筑砖柱。对地震设防区的砖砌体更要严格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临时间断处留直槎。对砌筑质量差、不能保证砌体整体性与稳定性的,一定要进行处理。
  
  由以上可知,国家对于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时比较严格和完备的,而且砌体工程所建设的产品就是我们生活所居住的房子等建筑,所以要求严格而准且也是无可厚非,我们作为非专业人士不需要了解太多专业知识,但是对于其中的国家和行业的基本要求的内容应该要有一个粗略的认识。
  
  
  


·一、没有鉴劳动合同工资没发怎么处理?
      一、没有鉴劳动合同工资没发怎么处理? 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没发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


·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安全措施不到位,工人就容易发生工伤。有的工人被硬物砸到导致脑震荡,为了明确赔偿标准,职工要及时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工伤等级分为十级,那么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我们就此整理了一些资料,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吧。一、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脑震荡是指头部遭受外力打击后,即刻发生短暂的脑功能障碍。没有其他颅脑损伤如颅内血肿合并存在,经治疗可以痊愈,没有功能障碍,也无医疗依赖,脑震荡算是比较轻的伤残等级。十级伤...


·一、上班途中摔倒工伤认定怎么规定?
      一、上班途中摔倒工伤认定怎么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属于两种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二、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


·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
      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为保证各项工程安全顺利的实施,防止质量缺陷造成使用者的苦恼和不便,国家采取收合同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有效提高建设者的责任心以及工程的安全性。那么国家对于质保金的具体收取和返还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带您了解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什么。一、关于合同工程质保金预留的期限规定1、保修期在合同工程结束后会预留质保金,进行一段时间对于质量的检查,称之为保修期,《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


·索赔双倍工资胜诉技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不签订,将面临惩罚性赔偿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童工的使用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儿童时期我们就应该在
      童工的使用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儿童时期我们就应该在游戏和学习中成长,丰富自身的知识,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虽说当前国家对于保护儿童方面设立了非常多的法律法规,但是使用童工的现象并没有绝迹,少数用人单位仍然在使用童工,对此人们也有许多不了解之处,那具体来说多大才算童工呢?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


·一、不签署劳动合同并且无顾辞退怎么处理?
      一、不签署劳动合同并且无顾辞退怎么处理?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一、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