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如今的工作都要求质和量,各行各业的质和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但是都有一个行业内标准,砌体工程也是如此,而且砌体工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应该要对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当然也不需要深入研究,普通人只要对要求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就好,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
  
  砌筑工程是利用砌筑砂浆对砖、石和砌块的砌筑,因具有取材方便、技术成熟、造价低廉等优点,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工程中被广泛采用。文章主要就砖墙砌筑施工工艺进行划分,应做到横平竖宜、灰浆饱满、错缝搭砌、接搓可靠。
  
  砌体的质量应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并就施工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质量要求是:横平竖直,砂浆饱满,厚薄均匀,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接槎牢固。质量检查包括水平灰缝厚度,竖直灰缝厚度。
  
  墙体垂直度,水平度,砌块尺寸(长宽高等),砌块表面质量(有无缺棱掉角),此外还有构造柱是否留马牙搓,砖墙上部是不是斜砌等等。砖砌体由砖和砂浆组成。
  
  它的工艺较为成熟,应用广泛。在砖砌体的施工过程中,除应采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外.还必须对影响砌筑质量的主要因素:砖的浇水湿润程度,砂浆饱满度,临时间断处接槎是否牢固组砌形式和水平灰缝厚度等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监督和控制。
  
  一、砌砖墙施工工艺
  
  1、砌体一般采用一顺一丁(满丁、满条)、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砌法。砖柱不得采用先砌四周后填心的包心砌法。一般外墙第一层砖撂底时,两山墙排丁砖,前后檐纵墙排条砖。根据弹好的门窗洞口位置线,认真核对廖间墙、垛尺寸,其长度是否符合排砖模数,如不符合模数时,可将门窗口的位置左右移动。若有破活,七分头或丁砖应排在窗口中间,附墙垛或其它不明显的部位。移动门窗口位置时,应注意暖卫立管安装及门窗开启时不受影响。
  
  2、砌清水墙应选择棱角整齐,无弯曲、裂纹,颜色均匀,规格基本一致的砖敲击时声音响亮,焙烧过火变色,变形的砖可用在基础及不影响外观的内墙上。砌砖前应角,每次盘角不要超过五层,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如有偏差要及时修整。盘角时要仔细对照皮数杆的砖层和标高,控制好灰缝大小,使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后再复查一次,平整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再挂线砌墙。du
  
  3、砌筑一砖半墙必须双面挂线,如果长墙几个人均使用一根通线,中间应设几个支线点,小线要拉紧,每层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砌一砖厚混水墙时宜采用外手挂线,可照顾砖墙两面平整,为下道工序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础。砌砖宜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的“三一”砌砖法,即满铺、
  
  满挤操作法。砌砖时砖要放平。里手高,墙面就要张;里手低,墙面就要背。砌砖一定要跟线,“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4、留槎:外墙转角处应同时砌筑。内外墙交接处必须留斜槎,槎子长度不应小于墙体高度的2/3,槎子必须平直、通顺。分段位置应在变形缝或门窗口角处,隔墙与墙或柱不同时砌筑时,可留阳槎加预埋拉结筋。沿墙高按设计要求每50cm预埋φ6钢筋2根,其理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算起,一般每边均不小于50cm,末端应加90°弯钩。施工洞口也应按以上要求留水平拉结筋。隔墙顶应用立砖斜砌挤紧。
  
  5、安装过梁、梁垫:安装过梁、梁垫时,其标高、位置及型号必须准确,坐灰饱满。如坐灰厚度超过2cm时,要用豆石混凝土铺垫,过梁安装时,两端支承点的长度应一致。
  
  6、构造柱做法:凡没有构造柱的工程,在砌砖前,先根据设计图纸将构造柱位置进行弹线,并把构造柱插筋处理顺直。砌砖墙时,与构造柱连接处砌成马牙槎。每一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cm(即五皮砖)。马牙槎应先退后进。拉结筋按设计要求放置,设计无要求时,一般沿墙高50cm设置2根φ6水平拉结筋,每边深入墙内不应小于1m。
  
  二、砖砌体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砖浇水湿润程度不够砖在砌筑前浇水湿润是一道不可少的工序。砖浇湿后,灰缝中砂浆的水份不会很快被砖吸收.从而使砂浆强度正常地增长,并且增强了砖与砂浆间的粘结,还能使砂浆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从而便于操作,有利于保证砌体的砂浆密实饱满。但是,如果砖浇水过湿,或对砖现浇水现用,砖表面的水不能渗进砖内.滞留在砖面上形成水膜.使砌筑砂浆流动性增大,砌体内的砖产生滑动使砌体变形。墙面平整度不易控制,而且使清水墙墙面不能保持清洁。因此,对砖的含水率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而且还要规范浇水的方法。砖浇水湿润后的理想含水量为饱和含水率的2/3,约10%~15%。在工地检查中,以将砖砍断,其断面四周的水深度达到10~20mm即可。对砖浇水不应在使用时临时浇水,应提前1天浇水湿透。严禁干砖上墙。
  
  2、水平灰缝砂浆不饱满砖砌体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是影响砌体强度的一个很重要因素。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合格的砌体,当荷载作用时,砖在砌体中与砂浆接触的几个局部面积上,集中承受上部传下来的荷载,使其处于受弯、受剪和局部受压的复杂受力状态。由于砖的厚度小,且为受压脆性材料,其抗弯抗剪性能差,当砖处于受弯、受剪和局部受压状态时,容易造成提早开裂,使砖砌体丧失承载能力。在工地检查中,采用“百格网”法检查水平灰缝饱满度不低于80%即可。
  
  3、砖和砂浆的强度不能保证影响砖砌体的强度除有操作的因素外,主要取决干砖和砂浆的强度。因此对砖混结构房屋建筑的墙体质量保证,首先要对砖和砂浆质量进行控制。近几年,有的工程在砖砌体施工前,对砖的强度不进行检验,砂浆不试配、不按配比配制。在发生事故后,才知道砖与砂浆的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4、构造柱夹层、断开在七度地震设防地区的多层砖混结构房屋建筑中,纵横墙交接处需设置钢筋棍凝土构造柱,以增强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在构造柱周围的砖砌体需砌成马牙槎,砖砌体能与构造柱衔接牢固形成整体。但现在却有不少施工人员在浇注构造柱混凝土前,不清理砌砖时落入构造柱中的砂浆或垃圾,致使构造柱出现夹层,甚至断开的情况。
  
  三、砖砌体施工的质量控制措施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应用规范要保证砖砌体的施工质量,就一定要严格地按“规范”的要求施工。如“规范”中对于临时间断留槎方法,构造柱的施工方法、水平灰缝的控制都有明确要求,但有些施工人员并不掌握和了解“规范”。有些队伍施工中出现先砌外墙、后砌内横墙、再砌内纵墙的“三步”砌筑法,就是没有真正掌握“规范”要领。因此要组织广大基层施工人员学习“规范”,使他们能够熟悉“规范”,并准确地应用。
  
  2、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质量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配制砂浆的各种原材料质量、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改进操作工艺,采用合适的砌筑方法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很大程度是取决于砌筑方法,从目前的施工情况来看,采用“三一”砌砖法(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这种砌筑方法只要砂浆稠度适当,一般是能使砂浆饱满度达到80%以上,而且竖缝也能挤进砂浆。能够较好地控制水平灰缝的饱满度。
  
  4、坚持和发扬传统的施工工艺多年来砌体施工中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如设置皮数杆,随时吊靠墙体的垂直度和平整度、37cm砖墙两面挂线,当天搅拌砂浆当天用完,干砖不上墙等。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些传统工艺对于水平灰缝厚度、墙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等指标可以有效的控制,应该继续采用。
  
  5、加强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的检查检查砌体使用的砖是否符合要求,砂浆是否经过试配和按配比配合。砌体临时间断处是否衔接牢固,构造柱是否有夹层与断柱情况,是否与砌体衔接牢固;组砌形式是否有严重缺陷(如包心砌筑砖柱。对地震设防区的砖砌体更要严格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临时间断处留直槎。对砌筑质量差、不能保证砌体整体性与稳定性的,一定要进行处理。
  
  由以上可知,国家对于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时比较严格和完备的,而且砌体工程所建设的产品就是我们生活所居住的房子等建筑,所以要求严格而准且也是无可厚非,我们作为非专业人士不需要了解太多专业知识,但是对于其中的国家和行业的基本要求的内容应该要有一个粗略的认识。
  
  
  


·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要怎样算
      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要怎样算职工带薪年假工资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双倍补偿金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双倍补偿金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N。二、相关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才能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


·员工入职两天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员工在工作期间或者上下班路上发生了意外事故的,一般都是算作工伤,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而对于新入职员工无论是否办理了工伤保险如果发生工伤也是要进行赔偿的,那么员工入职两天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员工入职两天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般工伤赔偿标准是按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的,而如果刚入职员工发生工伤,赔偿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如果还...


·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毕业生在正式获得了毕业证之后,就具备了法律上面规定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此时就可以与所在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就毕业生来讲,由于缺乏一定的经验,因此一定要了解清楚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以下网的我们为您介绍分析。 一、要注意学习《劳动合同法》。 无论什么专业毕业,掌握《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权利义务,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规定,既可及时要求用人单位改正,也可防患于未然。 二、要注意诚实守信。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


·有时候有人不想在干工作了就会选择辞职
      有时候有人不想在干工作了就会选择辞职,但是辞职不是说走就走,还需要很多手续要办理。比如说档案的归置问题,保险的缴纳问题等。那么,违法解除合同有代通知金赔偿吗?在劳动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的说明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违法解除合同有代通知金赔偿吗? 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第八十七条规...


·批捕停发工资如何发放?
      一、批捕停发工资如何发放?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2、如果能够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停发的工资等相关福利待遇可以补上。你可以视情况决定要不要聘请专业的辩护,为他辩护。 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


·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时间?
      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从事高危行业的劳动者,经常会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而造成伤害。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需要及时去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国家在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做出了详细的法律规定,那么工伤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就成为了我们关注的重点。下文对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时间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认定的定义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退的说明有哪些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退的说明有哪些 一、劳动法对于员工辞退的说明有哪些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仲裁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