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有很多企业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这里的吸收资金有分为私募和非法集资,我国目前对这两者的界限不明,不过,对于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就属于诈骗。下面是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具体解释?请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答案是肯定的,一般非法吸收资金的人都有记载诈骗罪,只要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解释控制就没有问题。不过,如果非法集资行为是有归还的目的,情形比较严重的或者非法吸收个人人数在100人以上、单位在500人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我国法律规定了判处罚金的制度,旨在最大限度的遏制相关违法犯罪,惩治相关犯罪分子。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罚金的判处依据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 刑法解释:第五十二条【如何确定罚金数额】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关于罚...


·《刑法》上从重处罚的几种情形
      《刑法》上从重处罚的几种情形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刑事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2.累犯;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罪的。二...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


·个人倒卖成品油什么罪?
      个人倒卖成品油什么罪私自卖成品油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满足信用卡犯罪构成要件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不满足信用卡犯罪构成要件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不满足信用卡犯罪构成要件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要件如下: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超过规定限额(5000元)或规定期限(司法解释一般为超过3个月)不归还;3、经发卡行催收仍不归还的;4、没有能力偿还的;5、主观上根本不想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方式躲避债务的。二、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2月15日公布了《关于解决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盗窃罪的刑法规定完整条文
      关于盗窃我们并不陌生,最常见的有入室盗窃、扒窃等等,可能我们自己也遇到过,当然我们没有幸免,一个没注意,手机就被窃贼顺手牵羊了。所以我们中的大多数人还是十分讨厌小偷的,但是偷窃、盗窃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那是为什么呢?接下来就让网的我们为您讲解盗窃罪的刑法规定盗窃罪的刑法规定完整条文1、 盗窃罪的定义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


·《刑法修正案八》酒驾新规定
      一、《刑法修正案八》对酒驾的新规定1、醉驾入刑标准: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2、酒驾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怎样对抗税罪进行认定?
      国家雄厚的经济基础,主要来源就是税收。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纳税人就拒绝交税,甚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征税。其实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抗税罪。那具体而言应该怎样对抗税罪进行认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怎样对抗税罪进行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其犯罪对象,包括依法应缴纳的...


·抢劫罪多少条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与抢夺罪之间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前者的暴力程度比较高,同时作用于被害人,而后者虽然也有一定的暴力行为,但程度不高另外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因此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也就重于对抢夺罪的处罚,《刑法》中也对抢劫罪的量刑作出了规定,那抢劫罪多少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多少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


·单位犯罪和法人的关系是什么?
       单位犯罪和法人的关系,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机关团体的组织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单位犯罪过程中,如果法人组织实施,或者参与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属于双罚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双重处罚,应当区分单位意志还是个人意志。 单位犯罪需要追究法人的责任吗 单位犯罪在您的生活中也见到过,那么单位犯罪是如何追究责任的。在如今法制越来越完善的今天,您的法律意识在增强,您都有必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我们今天就带您来看一...


·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缓刑吗
      一般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醉酒的情况下依然开车上路的话,则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即危险驾驶罪。自然此时刑事方面的处罚就会比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重。我们知道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判刑处罚的时候,很多时候会同时宣告适用缓刑,那么危险驾驶罪可以缓刑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危险驾驶罪可以缓刑吗 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做缓刑辩护。但是,危险驾驶罪能判缓刑吗,要由法官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