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致人死亡该怎么处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致人死亡,其实只能作为交通肇事犯罪中比较严重的一种情节,此时并不会作为单独的一个罪名存在。由于此时造成的损害结果比较严重,同时肇事者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大,因此处罚相对就是要重一些的。那究竟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该怎么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致人死亡该怎么处罚
  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非常复杂。如果这类案件只是简单地以交通肇事或者故意杀人罪去定罪处罚是不够准确的。因此,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的定性,应当根据行为人逃逸时的主观罪过形式及逃逸过程中的客观行为予以正确的分析认定。
  (一)因过失致人死亡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二)交通事故直接致死
  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处罚。
  (三)明知逃逸有死亡的可能仍然逃逸,致使死亡
  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案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杀人罪或以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四)故意隐藏尸体
  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一般交通事故需要民事赔偿,严重的可能够长交通肇事罪,更有甚者,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因逃逸致使伤者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这样性质越来越严重。因此,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处理。
  二、什么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做如下解释(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情形):
  (一)直接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情形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间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而要是一般的交通肇事情节的话,处罚相对是比较轻的,不过要是有逃逸情节并且还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话,这种情况下的起刑点就是7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对行为人处15年有期徒刑。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我们知道,如果涉及到债券的交易、转让等等,国家对此有一套详细的办法规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了解下相关的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


·新车被高空坠物砸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现在小汽车已经走入千家万户,人们到4S店买到新车后,会停在小区楼下,如果居住在高层,高空坠落花盆等物品,可能将车砸坏,这会让车主闹心。那么,新车被高空坠物砸保险公司是否赔付?这种情况发生后,保险公司会结合车主购买的保险决定赔偿与否,下面我们介绍下详细情况。 一、新车被高空坠物砸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看施工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条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


·投诉代驾撞车,如何维权?
      投诉代驾撞车,如何维权? 近几年,我国交通法则越来越严格规范酒驾,一旦发现酒驾采取严格扣分和罚款的形式。所以越来越多的车主在喝酒后都不敢再违规,因此促进了代驾行业的兴盛。一开始代驾的门槛不高,对司机的人选也不规范,多出了很多投诉代驾撞车案件。 一、投诉代驾撞车 1、记者探访代驾公司:代驾撞车怎么担责? 面对事故赔偿,代驾司机玩消失,代驾公司消极处理。这到底是为什么呢?一旦发生事故,代驾公司会如何处理司机,而司机又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犯了内幕交易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内幕交易罪怎么量刑处罚?内幕交易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


·签署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后可以反悔?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损失不大,双方可以签署《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自行达成赔偿。如果双方签署了赔偿协议书,一方反悔,那么协议书可以作废么?下面我们结合合同法有关内容给您做一个简单回答。 一、双方签署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可以反悔么? 我们认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地反悔。 这些条件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考量: 1、协议签订时是否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伤残等因素。 除非受害人当时伤情显著轻微,否则遭受交通事故并...


·机动车报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报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报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


·出车祸了保险怎么赔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快联系就近的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调查,确定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再根据损失确定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之间可以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协商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的3日内,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审查,同时应当说明申请复核的理由及其主要证据。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伤者或者...


·车牌无偿使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车牌无偿使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车牌无偿使用合同的规定是在书写无偿合同的时候,无偿使用人的信息、汽车所有人信息、无偿使用的说明、法律依据、违约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双方应当重点就无偿使用汽车的情况进行说明,包括在使用过程如果发生问题的认定和赔偿情况都必须进行说明。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


·现在是否可以全额贷款买车?
      现在是否可以全额贷款买车? 贷款买车已经成为时下一种购车的首选,但是一般贷款买车都是预交一部分的首付,之后剩余款项进行贷款。这样既缓解了自己的经济压力有方便自己的生活,那么,现在是否可以全额贷款买车?我们针对我国国家相关的贷款政策,为您解答如下: 买车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否可以全额贷款需要跟经销商确定,是否有和合作银行有产品可以全额贷款,但为了确保贷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一般是要求借款人可以独立支付首付款(一般为车售价的三成...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包括哪些?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包括哪些?现在一些大型国企在融资的时候都喜欢发行债券,这样融资成本会低些。有些公司发行债券后,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也就是拿到交易所进行买卖,这样有利于提高债券的流动性。目前,《证券法》对公司债券上市有严格规定,那么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有哪些? 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


·二手车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
      二手车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 一、二手车买卖合同管辖规定 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