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成功解决医患纠纷问题?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怎样成功解决医患纠纷问题?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们常抱怨,在中国医院看病难;医闹的胡搅蛮缠和某些换着或家属的无知;某些医生种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让患者也不能理解,由此看来,中国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怎样成功解决医患纠纷问题,今天我们来为您讲解。
  
  
  一、怎样成功解决医患纠纷问题?
  
  一般来说,处理医疗纠纷可选择的程序有以下几点:
  
  1、先双方和解。
  
  2、选择诉讼,得先作医疗鉴定,得出原因与后果。
  
  3、然后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认定责任与判决赔偿。
  
  二、怎样改善医患关系?
  
  1、双方树立医患沟通的基本理念。
  
  理解与尊重。每个人的出生环境、生活理念等等都不一样,双方应充分地理解对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做到理解他人、尊重他人。尤其是在治疗过程中,关于隐私的问题。希波克拉底誓言云:“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同样,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有明文规定:“医务人员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诚信与公正。作为医者,“以诚待人,公正对人”是我们所必须具备的品质。作为医者,应尽力医治患者,对其真心以待,这样才不会辱没“白衣天使”的名称,这样才对得起救死扶伤的职业。求同与存异。求同以承认差异为前提,但是其目的都是为了患者病情的治疗与康复。在治疗过程中会有不同和争议是正常的,但医患双方应该做到宽容而不懦弱,做到求同与存异共存。以德与依法。德是医之根本,法律则人人都要遵守,我们的道德不应与法律发生冲突,我们要在治疗的全过程中做到德法并存。
  
  2、双方注重沟通技巧和方法。
  
  在态度上,要尊重、热情、真诚。在行为上,要倾听,共情,积极关注。在言语上,要提问,解释,技术指导。交谈时医务人员应注意善解人意,尊重和关爱患者的生命,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同情患者的处境,理解他(她)的内心感受,关注情感差异,个性化的处理谈话方式和交谈内容结构;关注患者的生存状态,用平易亲切的语言、呵护的情态“探讨”医疗问题,内容明确,表达准确,并始终流露和充满对患者生命的关爱和体恤;在谈话中尽可能不用或是少用医学术语,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疾病治疗中的相关问题,对文化层次较低的患者,应反复讲解,充分应用生活中丰富、生动的各种形象的例子或是比喻,以提高交流的质量,达到沟通的目的。把握好沟通时的体态语言分寸,自然而不失庄重、严谨又充满温情、愉悦但不夸张,恰到好处地传达医务人员的交谈信息和丰富的人文精神。同时注意患者的接受心理和审美感受,使交谈更富有生气和感染力,使医患沟通更富有成效。
  
  3、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多做沟通。
  
  沟通是双向的。对于医者,谨记医德,树立正确的医疗观念和沟通理念,针对患者不同的心理活动和期望以及在医疗活动不同时期的情绪反应,疾病治疗的轻、重、缓、急,有效地把握好沟通时间,或及时或暂缓,或分层次逐渐深入,或先突出重点再兼顾全面,围绕医疗活动的进程,注意把握沟通的时效性和沟通效果,体现医务人员的人文情感和关怀。
  
  对于患者,要多多体谅医者的不易和心血,要同样做到尊重理解医疗方面。在表达自己的看法和了解实情之时,还要做到与医者的相互沟通和交流。
  
  沟通是双方面的,任何一方都应该努力去做好沟通,都应该努力是医患关系缓和。
  
  其次,改善医疗机构的管理。对医疗机构来说,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首先要正视并克服自身的不足,不能抱怨患者不理解,怨天尤人解决不了问题。要善于分析自身的问题,从服务环境、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效果等各方面查找原因,制定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医疗服务工作:
  
  (1)以人性化服务为中心,
  
  寻找服务创新点。
  
  患者在就医的时候不仅关注医院的医疗水平,而且更加关注医院的人性化服务。
  
  如何将人性化理念融入医疗服务与医院管理的全过程,改变以往“病人来医院是看病,
  
  医院对病人是只管治病”的陈旧观念,树立医疗对象首先是“人”,其次才是“病”的
  
  现代医学模式,将是现代化医院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课题,
  
  值得认真思考、研究和探索。医院应就如何尊重、理解、关怀病人等方面采取措施,寻求服务创新点,通过人性化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对医院的满意度。
  
  (2)坚持社会效益准则,打造诚信医院。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努力降低患者的医药费用。
  
  (3)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促进医患沟通。为加强医患沟通,医疗机构要对患者的沟通从形式、渠道、内容、要求、技巧、效果、考核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4)提供精湛、优质的技术服务,让患者放心。随着社会和时代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再加上人类疾病谱的不断发展变化,这就要求医务人员不但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还要具有精湛的医疗技术,要不断地运用现代医学科学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同人类的各种疾病作斗争,用高新精湛的医术解除患者的病痛。医生对患者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真正为患者着想,诚心实意为患者服务,把为患者解除痛苦视为终生最高追求。
  
  (5)严格医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医学是一个尚未完全被人类认知的科学,还有一些需要人类不断探索的领域,有一些疾病目前尚不能完全治愈或者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而疾病对于患者来说,却是危及生命的头等大事。因此,在为患者提供高新精湛技术服务的同时,还必须努力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
  
  尽量减少差错和事故,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服务
  
  (6)建立医疗告知制度,增进医患之间相互了解和信任。要开展医疗服务
  
  信息公示,坚持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制。做到让患者对诊疗收费标准、药品价格、自己的病情、做何种检查项目、自己的诊治医生“五个明白”;
  
  对诊疗程序、诊治专家、手术履行的手续、诊治项目和价格、服务承诺“五个知道”;
  
  进而对检查、诊疗、用药、收费、服务“五个放心”等等。
  
  最后,加强患者的自我防护。医患双方的关系并非只是靠医者就能解决。患者同样是事件的一方。在医患纠纷方面,患者应增强自身防范意识。在现有的并不十分完善的制度下,作为患者,应有基本的医患意识。例如,患者应做到:时实了解自身病情及医疗状况;熟知关于医疗方面的法规及各种相关规定;及时了解诊治方案及其相关风险;及时与医生沟通,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等等。
  
  综上所述,医患关系是当下医疗界最尖锐的矛盾之一,关于怎样成功解决医患纠纷问题,建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加强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交流,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在遇到复杂医患纠纷时,必要时寻求与律师和司法机构,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是十分重要的。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存在举证责任问题的,鉴定专家可以推定医疗事故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在根据举证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一定推定为 “完全责任”,而不可能是其他责任种类。卫生部办公厅2005年1月21日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首先您都知道的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是过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的犯罪行为都是主观上是过失的,比如说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不...


·工伤认定不成功可转医保吗?
      在生活与工作中,难免会受伤,那么究竟算不算工伤,还需要相关部分去鉴定,如果属于工伤,则可以享受相关赔偿保障,但如果认定不是工伤,那么工伤认定不成功可转医保吗?如果不能转医保,对于很多人来说无疑是一大灾害。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


·医疗事故责任赔偿的步骤
      医疗事故责任赔偿的步骤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是可以请求医疗机构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首先要对该起事故中的责任进行认定,再根据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赔偿。那么,医疗事故责任赔偿的步骤包括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 (一)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 如果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对人损害的,虽然可能构成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如非法行医...


·重庆医保如何补缴
      重庆医保如何补缴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


·医疗纠纷赔偿法律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法律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处理?一、依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有四种解决方式 1、卫生行政部门依职权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处理; 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处理; 4、医疗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在以上四种方式中,行政机关的处理内容包含医疗损害是否构成及构成几级医疗事故等问题,但不含对赔偿等民事责任的处理。后二者包含民事责任的处理,但不包含行政机关对事故机关和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在四种方式所...


·解除劳动合同医疗保险怎么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医疗保险怎么处理?1、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2、失业人员参保后,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停止缴费即停止支付待遇。续缴时必须补缴其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


·医疗过错轻微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医疗过错轻微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一、什么叫医疗事故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其中的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 一、什么叫医疗事故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其中的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


·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长时间
      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长时间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如果协商不了一般就会提起诉讼,民法中,每个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的,医疗纠纷也不例外。现在有些医疗纠纷案件,患者是几年后才去起诉医院侵权,然后发生纠纷。那么,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长时间?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久? 其实我国并没有什么绝对时效的说法,一般时效是1年,特殊情况下可最长延长到20年,超过20年无任何诉讼价值! 我国《民法通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