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当今社会,在参加工作以后,很多人会因为实际的原因不得不办理离职。自己在办理离职以后,按照规定,到期后就可以离职。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以后,用人单位不给自己发放工资。其实这么做是不对的,劳动者是可以进行维权的。那么,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呢?一、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1、协商解决。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首先,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建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二、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3、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您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档案在公司的,要办理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单位愿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离职,如劳动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续签,正常办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的。《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我们已经为您做出了介绍。如果自己按正常的手续办理了离职,但是用人单位却不给自己发工资,您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实在是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您在生活中,如果真的要离职,也一定要提前办理好离职手续,否则,用人单位是有理由不发放工资的。
  
  
  


·电力安装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电力安装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我们常常都能见到各地都在修建房屋,知道的人都清楚,修建房屋的人是专门的建筑企业,他们就是开发商确定的具有资质的承包商。因此,这样的概念延伸到电力安装工程承包,您就很容易理解了。也即是说一个项目业主将电力安装工程承包给了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那么,电力安装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什么是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指工程发包方,一般即招标方与承包方,一般即投标中标方二者之间经济关系的形式。承包方式有多种多样...


·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导致职工受伤的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也可自行申请。若职工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可在拿到决定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议收到决定书后尽快决定是否复议。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行政复议的期限和机构 (一)期限 为了避免工伤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特定状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劳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在60日内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认定需要多久?
      您都知道的是劳动关系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都已经形成了,有的时候需要进行认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认定需要多久?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劳动关系确认的时间 劳动关系一般从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不过如果一开始用工的时候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确认劳动关系需要一些证据,例如员工证件,饭卡,工资卡,工作服以及日常工作记录等等。申请劳动争议...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当用人单位违法的解除了劳动合同后,作为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法维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呢?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完全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


·一、民事纠纷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民事纠纷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因矿工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因矿工被辞退有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因矿工被辞退没有补偿金,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分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即时辞职(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3、用人单位预告辞退,即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4、用人单位裁员及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合同终止未能续订的。显然并非所有辞退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过错为由即时辞退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作为企业...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要怎么写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要怎么写 我们知道,工程中是要签订各种合同的,如建设工程的承包、转包合同,我们比较常见的则是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就施工事宜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工程承包简易合同要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


·劳动合同被篡改怎么办?
      劳动合同被篡改怎么办?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拽该是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到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已经劳动的劳动报酬。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用来约束双方行为的一种方式,双方在签订合同后,都有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上的内容执行,如果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合同就是判断此次纠纷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也是一样的。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双方未履行完毕合同上的内容之后,劳动双方当事人就之前签过的劳动合同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除等...


·桩基工程质保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桩基工程质保期一般是多长时间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7.1条桩基处理有保修期。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一般工民建)为50年。桩基工程保修期的规定?以下来关于桩基工程保修期的规定。1.保修期内对由于桩基工程质量原因导致的缺陷提供维修服务。2.进行工程质量回访,收集顾客意见,必要时提供维修服务。3.按合同规定的保修服务并及时处理。4.对业主反馈质量信息的收集 通过业主的投诉(包括口头或书面意见)、工程质量回访、外来的有关质量信息等方面收集...


·一、工伤假期享受什么待遇?
      一、工伤假期享受什么待遇?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患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见,只要劳动者的伤残构成工伤而不论其是否照章操作所造成,其均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待遇这一问题,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出工伤休假待遇标准: (一)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