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行贿都是带有非法的目的的,现如今有的人就进行了非法的行贿,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非法行贿的情况也是不同的,有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情节也是相当的严重的,造成的影响也是十分的恶劣的,因此加大处罚力度也是有必要,但是数额巨大的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此外,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但具有以上情形的,也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390条)
  
  (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本文已经做了一番介绍,行贿罪已经是犯罪了,如果是数额巨大,就意味着情节是十分严重的,因此您无论处于什么行业,不能为了私利而进行行贿,如果导致的结果恶劣,处罚的力度就会相应的大的,但是我们也要提醒您要遵纪守法。
  
  


·一般16周岁是童工吗?
      一般16周岁是童工吗? 16岁不属童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


·工伤认定中止后有郊期在法律上规定是多久?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的认定并不是由相关的部门主动的提起的,而是由当事人也就是发生工伤的人主动提出申请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工伤认定也会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而中止,那么,工伤认定中止后有郊期在法律上规定是多久?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中止后有郊期在法律上规定是多久?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现许多误解,比如劳动关系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许多人把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混为一谈,下面就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进行简单说明。 一、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 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在于我国劳动争议与一般的民事争议处理程序机制是不一样的,所有劳动合同争议都必须经过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未签定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企业未签定劳动合同怎么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具体情况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一.员工接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会有补偿吗?
      一.员工接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会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工伤做鉴定伤残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做鉴定伤残需要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三、怎么申请工伤鉴定在材料准...


·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由于军人为保卫国家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因此生活当中方方面面,国家在很多政策上都是给予军人有所关照的。在劳动关系当中其实对于国家的退伍军人,也是明显有相关政策进行照顾的。如果自己有过从军的经验,在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关系的争议问题在处理的时候,可以来了解一下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单位如果辞退退伍军人分三种情况: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 单位违法和退伍军人解除...


·法律援助民事诉讼工作的规定
      法律援助民事诉讼工作的规定我国的司法机关审理的案件大致可分为三大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立法机关也颁发了不同的诉讼法规范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碎玉民事诉讼案件,若一方当事人为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的,可以依据法律援助民事诉讼工作的规定申请得到法律援助。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


·什么是安装工程质量通病?
      什么是安装工程质量通病? 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在民用、公共、工业建筑设施中重要的一项工作,每一阶段要根据质量安全规定检验、控制。若是出现质量问题,轻则影响居民居住生活,重则发生工业重大安全事故,复杂的补救修理过程会浪费财力和人力。那么什么是安装工程质量通病?以下是相关资料汇总: 一、建筑结构部分 (一)桩基的单桩竖向承载力及桩体缺陷的检测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1、对于重要的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对桩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物。工程桩...


·现在都不签劳动合同会有赔偿吗?
      很多人遇到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工作较长时间后,有可能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劳动者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现在都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来处理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获取相关赔偿。那么,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内容是怎么规定的呢?可参考下文。 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要对...


·口头协议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益吗
      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中最常见、最普遍的关系,为了巩固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和员工常常会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加以巩固。但口头协议劳动关系是否有效呢,这是许多人都会存在的疑惑。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有关口头协议劳动关系是否有效地规定: 口头劳动合同似乎一直不是正规企业的作法,因此,在企业中使用得很少,但其实口头劳动合同,是法律认可的。 口头劳动合同由在《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口头劳动合同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特别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