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是否正确?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职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公司不再续交社保费用,根据缴费职工新的就业单位进行社保的转移,这期间依旧的社保关系虽然没有停止,但是它发生了变化,那么对于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是否正确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是否正确? ?
  
  
  员工离职后,由原公司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社保报停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电子版本形式,由公司和员工分别盖章确认后拿去劳动局盖劳动局公章,再有人力资源部员工带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保险报停手续。 离职员工如果需要转移社保,公司还应该将人员减少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并交给离职员工。
  
  
  二、社保转移申请资料 ?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员工离职后,公司将为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和社保报停的手续,所以对于职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的观点是错误的,社保关系会根据员工的工作单位进行转移,然后存在着社保关系。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其复杂性很容易出现质量纠纷。一般根据相关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进行责任判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都必须遵守法规,不得出现违约情况。在合同中应该写明双方违约时所要负的责任和纠纷处理方法。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以下是相关解读: 一、认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


·辞退员工工资要什么时候发
      辞退员工工资要什么时候发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工伤认定过期怎么办 工伤认定超期的后果有哪些
      在《工伤认定办法》中就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作出了规定,也就是说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工伤认定过期的情况,当然此时显然是对劳动者不利的。那如果发现工伤认定过期怎么办呢?此时申请期限过期了会有哪些不利后果?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超期的后果有哪些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期限。法...


·企业职工劳动合同范本
      企业职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甲方有权根...


·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拖欠工资的责任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实践中,有些情况从法律上面讲是不能被认定为拖欠工资的,那么这些情况包括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 一、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


·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上班族都会得工薪。那工资薪金是什么?
      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上班族都会得工薪。那工资薪金是什么,包括什么呢,它在税法上是怎么规定的,在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又是怎么阐述的。看看以下的说明,就会知道工资薪金包括哪些。 一、工资薪金包括哪些 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再紧接的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


·装修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多少
      装修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多少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


·承包人中标后,会和发包人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双方而言,
      承包人中标后,会和发包人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双方而言,签署一份内容完整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非常重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工程纠纷。和其它合同一样,工程承包合同里面也有一些必备条款。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都有哪些?现在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和您分享下。 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都有哪些? 1、工程范围。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2...


·工伤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


·鉴定工伤仲裁时效为多久?
      鉴定工伤仲裁时效为多久?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往往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就有可能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如果涉及到补偿,你知道应该补偿多少吗?关于公司终止合同的赔偿问题,请看下文我们的介绍。 一、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