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有哪些处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有哪些处罚?即使是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义务,但却总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尽管他们有相应的抚养条件,但却拒绝履行对孩子的抚养,这就会触犯相关法律,那么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有哪些处罚呢?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有哪些处罚?
  违反抚养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或随母方生活将会影响对子女健康成长的,以及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父方具有相应抚养能力,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则由父方直接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未成年子女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生活学习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并强制执行相关抚养费的支付,如果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对这方面的只是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为您解答。
  
  
  


·离婚后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后,若感情破裂,有权自主选择是否离婚,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生育了孩子的,在办理离婚手续前,是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那么,具体来说,离婚后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离婚再也不会是一件让人看不起的事情,而我们都知道夫妻在离婚后依然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当协商好子女归谁抚养后,另一方就得按照规定按时向抚养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对方离婚后不付抚养费怎么办呢?别着急,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离婚后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


·刑法不承认事实婚姻吗?
      刑法不承认事实婚姻吗?是不会承认的;现在民法中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才是婚姻关系,但是在刑法中认定重婚罪的时候是承认的。【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起诉离婚要不要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起诉离婚要不要钱?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


·个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个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


·离婚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金额目前司法界尚无定论,但可以参考以下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2、无过错方所受到的现实损害;3、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财力与未来的生活需要;4、夫妻双方年龄及安康状况;5、夫妻双方适用于后代受教育...


·一、放弃产权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放弃产权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吗? 放弃产权是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


·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对当事人而言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虽然同属于离婚的方式,但带来的后果却是不太一样的。那么其中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为单身状态; (二)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离婚协议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当事人需起诉到法院解决。 (三)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


·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内有婚外情行为,但实践中,需要用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是存在婚外情行为,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无法离婚。那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法庭认定对方出轨,证据很关键。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出轨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出轨,...


·私自用存单质押夫妻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私自用存单质押夫妻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1、私自抵押夫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2、必须有另一方书面委托,才有代表另一方的共有财产处分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解释,共同共有人无法定代表权,只有...


·一、起诉离婚财产先不分割可以吗?
      一、起诉离婚财产先不分割可以吗? 可以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情况。 如果没有上述事由或者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么是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