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离婚是夫妻双方结束婚姻期间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感情确已破裂的最终法律手段,不仅是法律关系的变化,还会对生活中的各方面产生影响,比如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问题,因此有必要了解新婚姻法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1、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1、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还必须要考察其抚养能力,能否以最优的条件抚养双方的子女,保证其健康安全以及受到良好教育的权利,还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对于双亲的需要程序不同,做出最适合的选择。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一、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国家赔偿法中的原则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指国家支付赔偿金赔偿受害人损失时适用的标准。由于国家侵权损害的类型多种多样,损害造成的结果也各不相同,设定一个计算标准显得特别重要。但是如何确定赔偿的标准,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纵观世界各国,在赔偿标准上大致奉行三种不同的原则,即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慰抚性原则。 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标准对侵害主体应具有惩罚性。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


·净身出户包括婚前财产吗?
      净身出户包括婚前财产吗净身出户协议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是有效的,但婚前个人财产是由个人自由处置的,并不能当做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没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没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费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二、抚养费给付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样进行确定?
      在现代这个社会,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心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也不会对其生活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毕竟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将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原则进行确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人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样进行确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有哪些确定方式? 离婚时,离婚子女抚养权有哪些确定方式?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是父母协商确定;二是由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如果...


·一般女方怎样能争取抚养权?
      中国古话就是说母子连心,从某种程度来说,孩子对于母亲的重要性大于父亲。夫妻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离婚的话,需要对财产及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属于一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女性对于一般女方怎样能争取抚养权不了解。 一、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


·夫妻一方患病分割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患病分割财产怎么分配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近年来,离婚率屡屡上升,同时也有很多的问题伴随离婚问题而来,财产分配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成为困扰很多夫妻的难题。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做出了怎样的规定?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我们搜集整理了与离婚后抚养权归属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毒。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


·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方有外遇如果是属于法律规定上的重婚、同居的行为,大致上会平均分割,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如何认定过错?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


·社会抚养费吗收取标准是什么?
      人口过多带来的问题就是资源紧张、很难解决温饱问题,因此我国为了控制人口出台计划生育政策来进行保证人口的正常增长,如果有夫妇违法来生育,超生的孩子就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缴纳的标准是按照相关规定来计算的,那社会抚养费吗收取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社会抚养费收取标准管理 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


·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
      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双方能达成一致的,即可签订离婚协议至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否则就要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经济条件相对困难、且缺乏法律和文化知识的夫妻,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起草离婚协议时需要法律援助,那么,对于离婚协议书法律援助中心会怎么写呢? 离婚协议书模板 男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