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购买房屋在中国是大多数人考虑的结婚的必备前提条件,并且随着近年来房价的不断升高,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房本上登记谁的名字等事项被越来越多的纳入是否登记结婚的重要考虑要件,相关的纠纷也不断产生,因此有必要学习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婚前赠与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起诉离婚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三、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双方结婚前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
  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起诉离婚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五、婚前贷款买房
  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按约定处理房产。我国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在考虑现实人情世故及双方父母对于当事人房屋的贡献程度不同的前提下,分情况、分类别对婚前房产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结婚买房需要认真学习考量后再进行行动。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投资集资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人生中一项重大的投资就是购买住房,许多消费者花了不小的投资购买集资房,然而集资房没有完备的法律手续,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实践中容易出现很多纠纷。因此,在购买集资房之前一定要慎重抉择。那究竟投资集资房有什么法律风险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投资集资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产权没有保证。兴建集资房的单位或个人通常打着合作建房的招牌,却不能提供国土部门批复的合作建房合同,更不能出示预售许可证,出资方权益无法律保障。 ...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改吗
      不能。贷款期限一经确定,在贷款期间内,借款人不可自行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如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选择缩短还款期限,则由系统根据还款金额自动生成剩余还款期数。贷款缩期业务办理请慎重考虑,办理后不能再恢复原贷款期限,也不能展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


·购房合同都有哪些违约金,情况有哪些?
       一、购房合同都有哪些违约金,情况有哪些? 购房合同产生违约金的情况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


·租房上学需要什么手续
      租房上学需要什么手续成为每个父母必须关注了解的当务之急,而因中国各地教育政策差异,建议你关注拟就学的地方教育局网站,看看相关政策,或者打教育局电话咨询 。现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如下 ,希望能为你解决这方面问题 。 一、租房上学需要的一般性手续: 1、有一年购房或租房合同。 2、有一年的营业执照(一年的打工合同证明书)。 3、有购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有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5、有原学籍的学籍号码。 二、租房的...


·什么样的房屋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房屋合同无效? 一、什么样的房屋合同无效? 无效房屋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非房屋产权人出卖该房屋 有的房屋出卖人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 (二)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2、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


·在我国注销他项权证房产局怎么办
      在我国注销他项权证房产局怎么办我国公民在用自己的房屋做抵押贷款向银行贷款,有些民间借贷也是存在抵押房产的情况,但是为了方便双方以后的债务债权关系能够顺利的进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般都会到房产部门办理他项权证的。他项权证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可以注销的,那么,注销他项权证房产局怎么办? 一、注销他项权证房产局怎么办? 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他项权利证及其他的作用。他项权利证是你用房屋做抵押贷款或者民间借资时,由房管部门为...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申请书怎么写?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申请书怎么写?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申请书应当写清楚称谓,然后就是承租的具体年限和承租,当时约定的租金在承租期间当中尽到了合理的责任,因为受到新型冠状肺炎的影响,处于停产的状态导致经营非常的困难,基于当地政府所出台的某项政策提出申请。二、疫情期间怎么申请贷款?1、首先要看自己申请车贷的银行是否支持车贷延期还款(一般都是支持的)。2、在银行或公众号查看该银行的具体贷款延期申请条件,如:(1)中国银行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


·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一、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拆迁资产补偿 ...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当事人丢失房产证和住房他项权证的,需要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补办的过程如下:1、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2、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30个工...


·没有房产证的
      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 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如下: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


·商品房屋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屋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