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后赃物已归还那是算盗窃罪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盗窃罪在生活中非常常见,我们都知道,触犯了盗窃罪是会被判处刑罚的。但是如果盗窃财物后,心生悔意,把盗窃的赃物归还了,那么还会不会构成盗窃罪了?接下来,请看我们下文讲解。一、盗窃后归还赃物还算盗窃罪吗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刑法界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由上可知,如果盗窃财物的时候,只要财物脱离了受害人的控制,就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即使事后归还了赃物,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 客体是公私财物的
  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
  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三、盗窃罪是如何处罚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实施盗窃行为的时候,只要财物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盗窃罪就已经成立了,退还赃物,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但可能会减轻刑罚。如果你现在正处于相关法律纠纷中,可以登陆网站,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侵犯知识产权构成刑事犯罪吗?
      侵犯知识产权构成刑事犯罪吗? 一、侵犯知识产权构成刑事犯罪吗? 只要符合条件就会构成犯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有哪些?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务侵占犯罪活动越来越多。那在实际案件中,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


·刑事检察建议和抗诉的区别
      一、刑事检察建议和抗诉的区别是什么1.提出方式不同:检察建议,由各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提出机关即检察机关没有审级限制,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向被监督的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是“以上抗下”模式。基层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权,经过等层级审批与流转才能实现检察监督作用。2.审查期限不同:检察建议的审查期限,人民法院收到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


·强奸罪具体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奸罪具体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


·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是否能减刑?
      犯罪嫌疑人在被确实的证据的证明下肯定是要接受国家对其的处罚,但是在激情犯罪的基础上很多人在冷静下来后会主动反省自己的错误而请求国家的宽恕并且会在法庭上主动认罪,对此很多人在主观上就会疑惑,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是否能减刑? 一、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是否能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7...


·嫌疑人因为打架拘役能探视吗
      嫌疑人因为打架拘役能探视吗 一、嫌疑人因为打架拘役能探视吗? 拘役期间家属可以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二、拘役的规定有哪些? ...


·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的一类犯罪,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侵占单位的财产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进行侦查。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供你参考。 一、广东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


·故意伤害罪致死起刑点为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致死起刑点为多少年?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


·刑事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刑事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刑事立案管辖其实也就是刑事诉讼立案管辖,有的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而有的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那究竟刑事立案管辖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


·如何判定遗弃罪,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不仅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还需承担起养育子女的责任,如果拒绝扶养或者存有遗弃的行为除了会遭受道德上的谴责之外,还会被按照刑法中的遗弃罪来论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遗弃行为都构成遗弃罪的立案标准,那么该如何判定遗弃罪呢?具体的标准如下所示,请继续往下了解。 一、遗弃罪的判定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负有对年老...


·信用卡诈骗罪5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如今已经讲究的是信用生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于信用卡的依赖很强,在平时的购物、出行买票都是使用信用卡,也就是超前消费的观念深入人心,在这样的环境下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来骗取财产,那信用卡诈骗罪5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五万量刑 犯本罪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