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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款的追缴的部门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生存下去就要通过集资的手段来让自己获得更多的资金来建设自身,扩大自己的势力,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非法集资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来骗取投资者的资金,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那集资诈骗款的追缴的部门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集资诈骗
  (一)定义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二)具体表现(1)携带集资款逃跑;(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二、集资诈骗涉案资金由哪个部门负责追缴
  公安局(经侦大队)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管辖下列案件:(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第140条—148条。(2)走私案,《刑法》第151条—155条。(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58条—169条(其中第163条第3款规定的案件由检察院管辖)。(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70条—191条(其中第183条第2款、第184条第2款、第185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由检察院管辖)。(5)金融诈骗案,《刑法》第192条—198条。(6)危害税收征管案,《刑法》第201条—209条。(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第213条—219条。(8)扰乱市场秩序案,《刑法》第221条—230条。(9)侵犯财产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案和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案在生活中我们要保管好自己的财务,不盲目投资,不轻信投资的高回报,就不会给自己带来太大的经济损失,如果自己的资金被骗就叫及时的向公安机关保安,并提供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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