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婚前房产的分割会产生问题,此时婚前房产的情况比较多,包括父母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双方婚前共同出资婚后还贷的房产。那究竟婚前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婚前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前买房的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如,一方婚前全额购买房子、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前一方父母买房、婚前一方买房未取得产权等等情况。下面就分情况为您简单解释一下婚前房产离婚后归谁。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三、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如何分割?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四、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离婚房子如何分割?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如今,随着各地房价的普遍增高,人民在离婚的时候就房产分割产生的争议也越来越多。究竟婚前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还需要根据房产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自己实在搞不清了,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确定婚前房产自己到底有没有份。毕竟,房价和律师费比起来,还是房价高的多啊。
  
  
  


·一、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需要公证吗?
      一、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需要公证吗? 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并不强制要求公证。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格式: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


·一房两卖的表现形式和处理方式是什么?
      在房地产交易十分活跃的今天,房产买卖已经成为不少投资者经济生活的一部分。那么,在房产买卖中,您是否遇到过一房二卖的情况呢?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一房两卖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怎么防范一房二卖的风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当前,一些房地产公司为获取更多流动资金,在卖房的同时又拿房产去抵押贷款,出现了“一房两卖”的欺骗行...


·什么是房屋拆迁?
      什么是房屋拆迁? 一、什么是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 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的。所谓建筑面积,一般是指产权人拥有房屋的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具体实施中按照1982年国家颁布的《建筑...


·最新父母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最新父母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父母房屋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理?
      对于老百姓来说,房子是重要的家庭财产,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争议的焦点往往在房子的分割上面。很多时候,夫妻双方是通过贷款买房的,婚后共同承担房贷。有贷款房子的分割和无贷款的处理方式不大一样,那么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理?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理? 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协议进行办理。但是人没有约定的,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


·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要怎么办
      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最害怕出现的可能就是开发商不守信用了吧,此时可能出现逾期交房、一房二卖等等情况,而这些都是可能对购房者利益造成损害的。而在这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的情况下,很多购房者也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房产开发商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屋主有权退房。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再者,根据《...


·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有哪些?
       房屋买卖问题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社会上最为关注的问题,在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由于制度的不完整性或是政策上的错误,有时候会发生欺诈,倒卖,非法买卖等行为。那么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有哪些呢?关于该问题在下文中给出了解答。 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有哪些? 、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根据上述...


·买二手房要注意的事项都有哪些
      很多购房者都不知道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盲目跟风,目前一种购房歪招开始流行,那就是先签订购房合同,然后等政策改变或者符合购房条件之后再办理过户。一切看起来都合情合理,不过签合同到过户的时间太长,变数太多,所以风险系数也大。那到底买二手房要注意的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二手房要注意的事项都有哪些 1、了解该套“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 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所以,一定要征询...


·农村砍伐房前屋后树木违法吗?
      农村砍伐房前屋后树木违法吗?农村砍伐房前屋后树木并不违法,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以,农民在自家房前屋后栽的零星树木,除珍贵稀有树木外,树木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采伐时不必办理许可证。《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但是,拉运时必须办理运输证明。二、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


·一、赠与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一、赠与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赠与房产过户流程主要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到当地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公证; 3、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相关知识: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


·自己诉前财产保全自己的房子需要写担保书吗
      自己诉前财产保全自己的房子需要写担保书吗1、诉前保全时,用自己的房产担保的,也需要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担保。向法院提供担保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担保担保书,并明确担保错误时,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