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实际中起诉离婚在哪里办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相信您都知道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此时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要是诉讼离婚的话,那就是去法院办理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此时很多人不知道起诉离婚在哪里办理。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在哪里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要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并不是所有的法院对你的离婚案件都是有管辖权的,要是提起诉讼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自然也就不会受理案件,那么当事人就会白费功夫,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在我国国家拒不认罪必须严惩吗
      在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审判过程中,执法人员和相关监察工作人员会进行收集犯罪证据向法院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若是符合事实则会判出相应的徒刑和处罚。那么,拒不认罪必须严惩吗?按照我国国家的规定,若是拒不认罪的当事人符合犯罪依据依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一、拒不认罪如何处罚 首先,依照刑法第61条规定与第62条规定可知,不认罪不存在择重处罚的依据。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不认罪就不会承担刑事处罚。 其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


·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也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之后,才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那夫妻才有可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不过此时有一个问题要注意,那就是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起诉。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离婚的女人户口该往哪迁
      离婚的女人户口该往哪迁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2、办理迁入手续。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法律依据:1、《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


·一、夫妻离婚赔偿有分期的吗?
      一、夫妻离婚赔偿有分期的吗? 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分期付款的,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约定分期支付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处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也就是说,在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都会受理。同时,如果是因为夫妻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等侵害行为而导致的离婚,法律上认为过分、过错方应该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抚恤性赔偿。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下导致的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一)夫妻一方与...


·不能办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的离婚方式主要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并且协商一致。而在有些情况下,即使双方自愿,也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具体来说,不能办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带来的具体介绍。 一、不能办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有以下情况,当事人是不能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时效是多久?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有同等的效力,但登记离婚的财产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力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而对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


·离婚诉讼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离婚诉讼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案件中尚未超过举证期限,所以变更诉讼请求还是可行的。二、离婚案件立案通常要带哪些材料1、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的写法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在《如何书写离婚起诉状?》中已有...


·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有的家庭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父母会选择离婚,选择结束彼此的婚姻关系,而父母的离婚关系到孩子的成长,对孩子的一生甚至都可能会有影响。因此,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成为离婚案件的一大争议问题。那么,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应如何争取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


·结婚五年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结婚五年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结婚五年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 说到夫妻分居自动离婚的问题,就必须首先知道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这样才能进一步回答夫妻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分居两年能否自动离婚的问题。 二、分夫妻分居三年能否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久可以自动...


·夫妻没离婚分居时间的财产怎么分配
      很多夫妻由于感情破裂没离婚而选择分居,分居期间就会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所属以及财产的分配原则,以至于我们在准备要进行离婚时损失了自己的利益,下面为您介绍夫妻没离婚分居时间的财产怎么分配。 一、夫妻分居财产分配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