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日常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免不了接触或创作各种各样的作品。不同类型的作品的著作权应该怎么判断其归属?我国有判断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详细内容。
  我国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中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然而,由于不同出版作品的创作情况有别,著作权的归属存在不同的情况。具体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演绎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4、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6、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通过以上内容,您是否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然而,理论和实际之间常常会有一定的差距。著作权的归属问题通常会涉及到各种复杂因素,所以对该问题的判断也更为复杂和专业。为了您的权利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请您及时联系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法律规定专利权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的内容有哪些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


·时事新闻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时事新闻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时事新闻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为这是根据我们著作权法当中的第5条所规定的时事新闻,它并不属于我们国家的,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何谓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因此,法律上只是...


·商标无效多久能重新申请?
      商标无效多久能重新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转让著作权属于什么收入
      转让著作权属于什么收入就是应该按照特许权适用费缴纳个税的,著作权转让不算财产收入所得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二、著作权转让、应该缴纳哪些税种呢1、增值税。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因此,个人转让著作权属于增值税征税范...


·我国专利法专利权侵权行为有什么
      我国专利法专利权侵权行为有什么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7、冒充专利的行为。二、专利侵权应负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


·国际商标怎么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国际商标怎么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国际商标怎么注册呢?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国际商标,说的简单点,我们现在所说的商标为国内商标,即一般是在一个国家内部用的,而要是申请注册成为国际商标的话,那么就是在国际上通行的。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国家商标注册的相关知识。 一、国际商标怎么注册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一、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方面的责任。 1、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 名利,在他人...


·著作权原始取得还有什么方式取得?
      著作权原始取得还有什么方式取得?著作权原始取得还有继受方式取得,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因约定取得(2)、因继承取得。(3)、因法律规定取得。原始取得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


·怎么申请责令停止侵犯商标?
      怎么申请责令停止侵犯商标?(一)下列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


·获得稿酬属于转让著作权吗?
      获得稿酬属于转让著作权吗? 一、获得稿酬属于转让著作权吗? 不属于,稿酬所得: (一)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二)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 (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


·商标续展不予受理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商标续展不予受理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商标续展不予受理的情况应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针对商标局不予受理或不予续展的商标行政案件: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注册及续展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续展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商标法解释》第五条第一款)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异议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