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官司一般在哪里打 军人离婚哪个法院管辖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说到打官司,相信您都知道需要到法院进行。但由于我国的法院比较多,因此具体到个人的离婚案件时,可能就不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了。实践中,如果无法确定清楚管辖法院,自然当事人就不能顺利离婚。那究竟离婚官司一般在哪里打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官司一般在哪里打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军人离婚哪个法院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那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很有可能不会得到受理。因为我国不同的法院拥有的管辖权不同,你的离婚案件可能这家法院刚好就是不具有管辖权的。这样,只会让你白跑一趟,还会耽误你离婚的时间。
  
  


·卖亲生子女会怎么处罚
      有的人看到别人拐卖儿童能够赚不少钱,但自己又不敢去进行拐卖的行为,就自己生孩子,然后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以此来换取对价。在我国,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也是构成了犯罪的,那么卖亲生子女会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将亲生子女交给他人收养会构成犯罪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0年3月15日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非婚同居当事人存在同居协议的,在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应优先适用其同居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认定该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同居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才由法律对其产生的财产纠纷进行调整。二、非婚的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第一、非婚同居财产制。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中,除了双方明确属于当事人个人财产的部分...


·法律保障祖父母的探望权吗?
      1、案例: 晏某与李某于2005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2006年3月于民政局领证,婚后育一子小宇。两人长期在外打工,小宇由爷爷奶奶即晏某父母抚养,爷爷奶奶对其疼爱有加。2009年李某要求与晏某离婚,诉至法院,由于小宇年纪尚小,未满3岁,法院判决小宇由母亲李某抚养,晏某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后两人各自再婚,但晏某一直未生育小孩,晏某父母十分想念孙子,时常到小宇学校看望,有时还带其回家或出去玩乐。李某对此非常苦恼,一是已组建新家庭,不想再...


·离婚诉讼前调解的步骤是什么
       若夫妻是选择起诉离婚的话,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就会按照规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功,才会对案件作出判决。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不是很了解离婚诉讼前调解的步骤是什么,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前调解的步骤是什么 在离婚调解的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这里主要分为一般离婚案件和复杂离婚案件: (一)一般离婚案件 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


·离婚要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要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原则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小孩上学生活...


·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怎么算?
      ? 现在的人们离婚再婚的现象十分常见,在离婚再婚的过程中问题就出现了,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怎么算?抚养费是给孩子的,但是我已经再婚了,在这种情况下我给孩子的抚养费是不是我们现在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样子的抚养费归属是谁,这个问题可以让我们为你解决。 一、婚姻法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


·在法律上监护人是抚养人吗?
      在法律上监护人是抚养人吗? 未成年人需要有抚养人抚养保护其健康成长,抚养人陪伴未成年人直到未成年人成年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为止。未成年人同样需要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并不冲突,由此产生了在法律上监护人是抚养人吗这一问题。 一、在法律上监护人是抚养人吗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抚养人,是指对有血亲关系的未成年人供养的人。 监护人具有...


·老人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老人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除了要有书面的意愿外,最好还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法官可以依据这种情况酌情考虑。如果还觉得证据不足的话,还可以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下怎么立遗嘱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下怎么立遗嘱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下怎么立遗嘱?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有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无效。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规定:“...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我们知道,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即使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也必须有人对孩子进行抚养,但是很多人就有疑问,父母离婚,未成年人子女应该归谁抚养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


·一、分居两年自动判离婚可以吗?
      一、分居两年自动判离婚可以吗? 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离婚只有两个途径:一、登记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二、如果双方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个问题中有一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由法院判决能否离婚。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