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判决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通常情况下,您对婚姻最美好的期盼就是希望夫妻双方可以白头到老。但是在生活当中往往现实是比较骨感的,夫妻双方离婚以后,有些情况下甚至会变得像仇人一样,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其中对房子产权的争夺就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法律常识就是夫妻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判决?
  
  夫妻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判决?
  
  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2、重婚期间财产处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同样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
  
  3、婚前财产、父母赠与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参与分配,反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平均分配。不能分割的可以折价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分配。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夫妻财产约定制: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房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按照约定判定,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共同所有进行判定。夫妻对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房产以及婚前房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财产照顾原则:《婚姻法》第四十二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确实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照顾弱势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定。
  
  6、恶意处分财产惩罚原则:《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判决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7、离婚后再次分割财产时效:当事人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8、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合同有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对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9、婚前承租、婚后购买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判决:
  
  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对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协商不成时,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10、何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能分割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利益行为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11、赠与财产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法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术规定。
  
  12、父母出资购房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3、夫妻贷款购房分割原则: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原则,同时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4、夫妻出资,以父母名义登记房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做为债权处理。
  
  15、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并非都有效: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16、夫妻订立借款协议处分财产: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17、离婚时未涉及财产分割原则: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话,通常情况下房产应该由夫妻来进行平等分割。但是如果房子在进行购买时,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并且房产证上也没有女方的名字的话,女方是无法对房子的产权进行争夺的。具体的分割还需要看房子的购买方式和房产证上的相关名字是怎样的。
  
  
  
  


·有时候,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是无可避免的,而此时要想通过解决纠
      有时候,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是无可避免的,而此时要想通过解决纠纷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当事人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那么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要哪些证据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般而言,房屋租赁纠纷诉讼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法人...


·多人继承房产能过户一人可以吗?
      多人继承房产能过户一人可以吗?多人继承房产是可以过户给一个人的,应当基于所有继承人协商认定后办理。房产继承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我国的《民法典》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


·离婚房产分割律师收费情况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律师收费情况是什么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 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


·一、买卖不破租赁检察院冻结的房产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检察院冻结的房产有效吗? 众所周知,查封(常见的是财产保全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中的查封)的目的是便于实现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对不动产的处分权,擅自处分查封财产后,处分行为无效。 倘若承租人明知承租的房子有可能被变卖还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风险自负;若查封前租赁关系已存在,则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当然适用于债权人,对债权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


·房屋漏水要怎么申请赔偿
      房屋漏水要怎么申请赔偿 一、房屋漏水要怎么申请赔偿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
      买房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内容有关于合同违约的条款,这是很重要的条款,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预期不能履...


·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
      开家企业是需要占用土地,那么就会征收企业房产税,对于现在很多创业的人来说,很多人都不知道企业房产税如何缴纳,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 1.从价计征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4:房产税的税率(二)税...


·在我国离婚房产竞价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生活幸福,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人在婚后因为一系列原因需要离婚,这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事实上,许多人并不是非常清楚在我国离婚房产竞价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离婚房产竞价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目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双方在价值与所有权均有争执的情况下,往往采取竟标的方式进行分割,由...


·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
      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付了房款之后,一般开发商就需要到房管局不办理合同的登记备案,而此时就有可能出现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情形,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介绍。 一、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


·抵押房屋借款怎么打借条
      抵押房屋借款怎么打借条 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 表 人: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资格后,可以将尚未修建好的期房进行出售,此时签订的是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您知道这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已取的,有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法定前提条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