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取保候审时买立功情节的认定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犯罪分子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审判以后就会依法宣判,获得符合的法律的法律惩罚,但是在判刑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确保自己的法律权利得到行使,但是您可能对于取保候审时买立功情节了解的不是特别的清楚,对于取保候审可能了解的也不是很多,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说说取保候审的内容。
  
  一、取保候审时买立功情节的认定是怎样的
  关于立功线索来源的具体认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二、立功情节的法律规定和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第七条之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鲍勇的两起检举行为,依照上述规定,分别构成了“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四、四种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相信您通过本文的介绍,对于取保候审时买立功情节的有关内容应该都有了初步的了解,其实对于这些内容,法律的规定是很明确的,任何的取保候审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符合取保候审的就可以依法办理取保候审,相反也无法取保候审,因此您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确保法律赋予的权利得到有效的行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个事项都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其中就包括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在等待审理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暂时不用关押。但申请取保候审是有条件要求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


·取保候审一年后案子没有结怎么办
      可以要求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取保候审一般会不会判实刑
      看具体情况。被告人可能被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可能取保候审;被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串供、妨碍侦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


·什么人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即我们平时所说的保释,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够取保候审,必须达到相应的法律要求,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缴费一定的保证金额。本文将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的条件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取保候审可以取自己的钱吗
      可以。取保候审的人在银行取款没有禁止,不会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


·寻衅滋事取保候审以后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寻衅滋事取保候审以后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我国现处于文明社会,大部分公民都会选择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会实施违法行为,但是不少青少年的权益在受到侵害之后,会粗暴的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该主体在被判处刑事处罚之后,可以请求取保候审,寻衅滋事取保候审以后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


·网络诈骗50万取保候审可以?
      网络诈骗50万取保候审可以? 每年公安机关都会查获大量的网络诈骗案件,有些案件的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众多。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后,为了防止其逃跑,会采取强制措施,包括逮捕等。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措施也包括取保候审。那么,网络诈骗50万取保候审可以?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网络诈骗50万取保候审可以? 诈骗涉案50万,依法是十年以上量刑,批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大。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取保候审要本人到派出所笔录
      取保候审要本人到派出所笔录 说起到取保候审,相信我们应该都不会太陌生,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就经常会听说某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想要取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就必须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且取保候审要本人到派出所笔录。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有关取保候审的相关知识。 一、取保候审要本人到派出所笔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取保候审的...


·嫌疑人取保候审后还判刑吗
      嫌疑人取保候审后还判刑吗总会有人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获得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被判刑?这属于刑事诉讼当中的内容,取保候审是其中的强制措施,需要当事人申请才能获得批准。那么在获得了取保候审后还会被判刑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嫌疑人取保候审后还判刑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2、如果法院...


·醉驾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一、醉驾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1、醉驾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的同时退还。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