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教唆犯的认定是怎样的?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现实中,虽然有的人自己没有亲自实施犯罪,但也是依法追究其了其刑事责任的,这主要是因为他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在我国会被认定为教唆犯,也是会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那实践中对教唆犯的认定该怎么进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教唆犯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在刑法理论上,所谓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具体些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怂勇、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的人,使他人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
  二、教唆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教唆犯由于本人并不亲自实行犯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比较难以认定。我们认为,在认定教唆犯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把教唆他人犯罪与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2、要把教唆犯与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所谓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是指刑法分则把某些教唆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例如,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这一犯罪,虽然也采用了教唆的形式,但由于我国刑法鉴于这些行为的特点及其严重的危害性,已经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因而在认定教唆犯的时候,就不能将这些犯罪混同于教唆犯罪。3、要把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别开来。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三、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法律中关于教唆犯的的处罚原则是不太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对于教唆犯是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要是教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那这种情况下就要从重进行处罚了。
  
  
  


·侵占罪法院会调查吗
      会的,侵占罪是是刑法中规定的绝对亲告罪,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侵占罪遵循绝对的不告不理原则,一般都是自己搜集证据起诉,法院一般不会要求公安协助调查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事案件抗诉机关是谁?
      一、刑事案件抗诉机关是谁?提出抗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


·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
      人吃五谷杂粮,就是脾气各异,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在所难免,有的人自控能力比较强,可能发生几句口角就慢慢淡化了,但有的人情绪激动、性格暴躁,就可能导致冲突升级,甚至发生殴打受伤的情况,那么,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轻微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头颈部损伤 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 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在判决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定罪,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以及申诉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


·法院判缓刑罚金规定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我们在收看一些法制节目的时候,在最后对犯罪人进行判决时,往往会听到判处多少多少年,缓期几年执行,并处罚金的判决书,一般来说,判处缓刑和罚金都是在一起的,那么法院判缓刑罚金规定中有什么需要我们注意的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


·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现实中比较常见的一些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公诉案件,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再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不过也有一些自诉案件,这类案件往往就需要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了。那我国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由此可以看出...


·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醉驾行为明确列为危险驾驶的一种,当事人
      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醉驾行为明确列为危险驾驶的一种,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像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应该起到表率的作用,可是有些人,偏偏在酒后开车,甚至构成醉驾,单位也要对其进行处分。那么,最新事业单位醉驾处分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最新事业单位醉驾处分措施是什么? 醉驾涉嫌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民事纠纷打架轻伤怎么判刑?打架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民事纠纷打架轻伤怎么判刑?打架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民事纠纷打架事件层出不穷,法院对民事纠纷打架轻伤怎么判刑你知道吗?一般的民事事件打架轻伤会根据打架的判刑标准来判定,那么打架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你简单讲一讲民事纠纷打架轻伤的判罚标准。 一、民事纠纷打架轻伤怎么判刑 1、所说情形,通常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阻碍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有什么样的区别?
      阻碍执行职务罪有其自己的一个裁量标准,但它与妨害公务罪又有一定的区别,很多人容易将两词弄混淆,因此会在自己遇上同样的事情时,无法明显区分出属于二者中的哪一种,这里我们就来给您解说一下阻碍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有什么样的区别? 一、阻碍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有什么样的区别 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给予治安处罚,叫阻碍执行职务,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叫妨害公务罪。阻碍执行职务罪属一般治安案件,在处罚上一般采取拘留形式...


·刑法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刑法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一、刑法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


·犯罪预备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犯罪预备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会被判刑吗?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