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中有交通肇事逃逸罪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开车的时候,如果不幸撞了人,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是撞人之后,车主逃逸了,又该怎么认定了,我国刑法中有没有交通肇事逃逸罪这个罪名?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详细解答。
  
  一、刑法中有交通肇事逃逸罪吗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逃逸只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如果犯了交通肇事,车主逃逸,会加重判处的刑罚,不会单独定罪。因此,我国刑法中没有交通肇事逃逸罪这个罪名。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样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三、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1、主体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3、主观方面为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4、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由上可知,我国没有交通肇事逃逸罪这个罪名,车主逃逸后,按照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进行处罚。但是,交通肇事行为人主观必须是过失,如果是故意的,则有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交通伤残百分之12是几级伤残怎么赔偿
       一、交通伤残百分之12是几级伤残怎么赔偿 百分之12是属于十级伤残赔偿的。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 (10%),每级相差10%,即一级基数×年限×100%。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一、房产交易中心离婚去名按揭未结清是否受到限制?
      一、房产交易中心离婚去名按揭未结清是否受到限制?房产交易中心离婚去名按揭未结清的话肯定会受到限制的,贷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则应先结清银行贷款,然后去房管局办理修改名字才可。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夫妻所有。夫妻无权变更住房产权所有人姓名。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


·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赔付免现场; 2、无需给出划痕理由 3、所以经常有车主划伤爱车,要求赔付的情况。 划痕险因赔付率较高,且恶意索赔情况无法避免,所以开展划痕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不多。 二、开展划痕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主要是针对新车和三年内的准新车。 1、划痕险赔付限额一般是2000元或者5000元,可累计赔付,累计超过2000元,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2、赔付额度2000元的,需要每年交划...


·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的时候,我们一般是要根据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划分责任并进行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


·一、交通事故伤检结果去派出所取吗?
      一、交通事故伤检结果去派出所取吗? 是的,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因此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 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从鉴定机构...


·遇到交通事故不签赔偿协议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以及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那么在面临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要对事故进行处理,解决损失,签订赔偿协议等等。如果遇到交通事故不签赔偿协议,这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带您一起学习了解。 一、调解: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


·交通事故处理单拒签怎么办?
      在生活中,路上发生小事故,在所难免。当发生事故时需要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双方需要签订交通事故处理单,那么如果对方在交通事故处理单拒签该怎么办?处理交通事故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处理单拒签该怎办? 对方拒绝签收事故认定书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反而因为拒收可能会失去宝贵的复核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


·发明专利年费要交多少钱
      发明专利年费要交多少钱发明专利年费缴纳标准:1-3年900元/年,4-6年1200元/年,7-9年2000元/年,10-12年4000元/年,13-15年6000元/年,16-20年8000元/年。正因为发明专利审查严格,截至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发明专利授权率在40%-50%,也就是说,发明专利的总体授权率还不到一半。因此申报发明专利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二、申请流程应该怎样办理依据专利法...


·离婚财产车分割问题一般怎么解决?
      离婚财产车分割问题一般怎么解决?1、分割一方名下的车辆,应该以离婚时车辆的价值为准,而不是以当时购置价格为依据,折旧是家电及车辆、房屋装修等消耗品上的常见情形。如果双方能够协商的,可以通过向车辆中介市场打听二手车辆的市场价格,也可以用行业通用的成交均做参考。上面的内容都是双方可以协商的前提下自行进行计算车辆价值方式。2、如果在诉讼中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车辆进行评估,由专门的评估机构作出评估,评估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左右,...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就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很多人就问我们,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这个问题,我们来为你解答。一、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


·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经常遇到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的
      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经常遇到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如果只有车辆的擦伤或者损坏,直接送去修理厂或者直接赔偿现金就可以了,但如果涉及到了人员的伤亡,情况就不会那么简单了,那么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怎样做才合适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伤人交通事故具体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肇事方或受害方难免都会有人受伤,在处理交通事故后续事宜的时候,像这种伤人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与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有何不同呢?我们为您整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