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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法的空间效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的效力。它明确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关于国家空间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有:
    1、属地原则,就是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否则,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就是单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无论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凡外国人犯罪,即使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也不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出发,凡是侵害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5、综合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本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我国领域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俱体包括:(l)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2)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界水的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线为界,如果是可通航的河道,则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领海,根据我国政府1958年8月4目的声明,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3)领空,即领陆和领水的上空。
    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其一是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不论该船舶或者航空器航行或停泊在任何地点。其二是我国驻外使领馆。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包括三种情况:(1)在我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但犯罪结果发生在国外,如在境内开枪,射伤境外人员;(2)在国外实施犯罪行为,但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如从境外向境内开枪,杀死境内受害者的犯罪;(3)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
    刑法第6条规定的例外情况有以下四种: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交代表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有的豁免权,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明确放弃。如犯罪,则可以适用我国刑法。通过外交途径的解决方法有限期离境、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派遣国召回等。
    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刑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3、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4、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例外规定,我国刑法的效力不及于港澳地区。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对于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予以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此规定既维护司法主权,又避免双重处罚。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我国刑法。


·对方没钱,要怎么办?
      当官司胜诉后,若对方无钱或无偿还能力的,甚至转移财产的,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凭已生效判决书、仲裁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尽可能获得赔偿。 一般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如法院判决书。 ...


·打架打伤人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


·谁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起诉谁?
      1、受害人。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因犯罪行为而造成损失的,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里所指的“受害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2、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可提取附带民事诉讼。 3、当受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一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


·职务侵占罪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吗?
      按规定,职务侵占罪公诉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不过,具体而言,对于被侵占的财产将做以下的处理:   1、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人民法院将根据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这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如果是直接以职务侵占罪提起附带民事...


·单位自首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再考察我国《刑法》分则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绝大部分是规定采取双罚制,即不仅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处罚犯罪的单位本身。由于单位具有非人身性的特点,因此对单位本身只规定了罚金刑一种刑罚。对自首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


·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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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有的客观事实。多数情况下,它们对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影响,但是个别情况下,刑法将一定的时间、地点或者手段规定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这种情况下对是否犯罪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构成要件的时间,指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特定时间。对于某些犯罪来说,时间问题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意义。这些特定的时间便属于构成要件的时间。
   ...


·什么是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同样是盗窃汽车零部件,有的构成盗窃罪,有的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一是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


·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和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分析: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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