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抚养权父亲母亲如何争取?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现在社会中,离婚的比例越来越高,如果有了孩子,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成了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孩子的抚养权方面,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无论经济条件是好是坏,都会希望孩子能跟着自己,由自己抚养。那么子女抚养权父亲母亲如何争取?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三、离婚案中,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四、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子女抚养权父亲母亲如何争取这个问题。在具体案例中,父母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有利条件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并准备证明。不管怎样,离婚对于孩子都是最大的伤害,缺少父亲或者母亲的陪伴对于孩子的成长都是不利的,所以父母应当尽量协商抚养孩子,保证孩子的利益最大化。
  
  


·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吗
      可能有少部分不太了解我国婚姻法的相关人员会认为,不管结婚离婚都需要两个人的同意,因此在离婚的时候,甚至有人会觉得另一方不同意,不签字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解除婚姻关系了。甚至当事人在诉诸法院以后,仍然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吗?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吗? 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的同意,提起诉讼你的法定权利;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


·最新婚姻法现有哪些变更?
      社会发展的脚步很快,每天都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所以我国法律也应该针对这样的情况及时的更新,及时的解决问题,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国法律有修正案和司法解释,都是针对原来的法律,进行修改或者是添加的。那么最新婚姻法现有哪些变更?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


·国家赔偿决定时间,费用是多少?
      国家赔偿,主要是由于国家的行政机关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在他们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除他们之外的人或组织造成了金钱损失或人身伤害,而以抽象国家为赔偿主体进行的赔偿。这对于因其受到损失的人而言,十分重要。那么,国家赔偿决定时间要多久呢?国家赔偿费用是多少呢?律师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解答。 一、国家赔偿决定时间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在女方怀孕期间,可以说女方是比较脆弱的,而此时也许要更多的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在对女方权益进行保护的时候,不仅仅是体现在工作中,在婚姻家庭里面也是受到保护的。那通常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


·新婚姻法财产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在新婚姻法出台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方面出现了变动,国家立法机关也针对常见的新婚姻法财产问题进行了整理,然后制定了相关处理离婚财产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法规的规定。新婚姻法财产问题的规定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节录)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有婚外情行为法院就一定判离婚吗
      很多人的感情都不是稳定的,即使与对方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之后,也有可能有出轨行为,也就是存在婚外情。有的人认为,只要有婚外情行为的,那么起诉到法院的话,就一定会判决夫妻离婚?那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婚外情行为法院就一定判离婚吗 存在婚外情但法院并非一定就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


·致人死亡的国家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因为行使职权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依法应该给予赔偿。在特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致人死亡,这种情况下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致人死亡的国家赔偿项目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国家赔偿项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


·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离婚之后,不管是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抚养费,其实这些都是有可能进行变更的。当然,不管是变更抚养权还是抚养费,首先当事人都要知道应该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进行操作,这才是比较好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


·离婚如何争夺小孩抚养权?
      离婚如何争夺小孩抚养权? 一、离婚如何争夺小孩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