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搜集重婚的证据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如何搜集重婚的证据
  
  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二、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属于重婚
  
  生活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三)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此种重婚发生的时间应为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前,即2001年4月28日之前,在此时间之后,已完全取消了事实婚姻的概念。
  
  (四)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五)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是嫌疑人同时存在两段婚姻关系,不管是事实婚姻还是法律婚姻,举证一定要用有效证据证明配偶与他人存在的婚姻关系。
  
  


·与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限制
      国家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这也造成生活中人们常说的军婚难离。那么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限制呢?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除非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否则只要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法院就不能做出离婚判决。如果当事人选择起诉的方式离婚的,配偶想要与军人离婚去哪些法院起诉呢?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与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限制 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人配偶进行一定的说服教育,积极改善夫妻关系...


·结婚应当在哪里办理登记
      结婚应当在哪里办理登记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民法典律,倡导文明婚俗。 二、结婚登记...


·能否主张离婚之前孩子抚养费?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孩子在婚后会跟随其中一方生活,那么另一方就要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会有一些夫妻并未离婚,但另一方常年不在家,也没有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否主张离婚之前孩子抚养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离婚之前孩子抚养费要不要支付?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都是夫妻离婚以后才实施的。婚内能否主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夫妻没离婚财产共有,如果判决一方需要...


·我国的最新婚姻法的内容包括哪些?
      结婚就意味着两个人在法律上缔结了一种关系,同样的,离婚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消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婚姻法对于跟婚姻有关的事项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我国的2017最新婚姻法的内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


·夫妻可以假离婚吗,夫妻能否假离婚
      现实中经常可以听到假离婚这个词,很多夫妻之所以假离婚是为了达到某些特殊的目的。但是,假离婚可不是像您想的那么简单。那么,夫妻可以假离婚吗?就假离婚而言,是否是有效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可以假离婚吗 在回答“夫妻可以假离婚吗”这个问题之前,先看看假离婚是什么意思。 假离婚是指夫妻为了达到某种目标,比如分割财产、逃避债务等,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分割财产并办理离婚手续的行为。 假离婚为什么称之为“假”呢?这是因...


·夫妻间的离婚手续是怎么办
      夫妻间的离婚手续是怎么办的 夫妻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


·找律师起诉离婚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来提供帮助。然而律师肯定不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也就意味着会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一般找律师起诉离婚的话,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 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个困惑,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听别人说,谁先起诉谁吃亏,或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都是判不离婚的,所以请律师似乎也没有用;自己没...


·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它是由城市...


·女方出轨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女方出轨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方有出轨行为,那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无过错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一方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一般情况...


·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
      无论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不过,离婚方式的不同,意味着实际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吗?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


·离婚子女抚养权一方身故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男女双方通常会围绕这一问题产生激烈的矛盾和冲突,以达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然而,若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意外身故,孩子的抚养权有归谁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离婚子女抚养权一方身故抚养权归属问题。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子女抚养权如何转让、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转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