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是否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审核年检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是否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审核年检
  
  土地使用证是一项能证明自己对于土地使用的法律凭证,在办理土地租赁等事物上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我们平时生活中存在很多的证件是有限期需要定期年检换新的,那么是否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审核年检?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是否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审核年检
  
  不需要年审。很少检,有时换证要几十块钱。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很重要。有的小区根本没有使用证。在买卖房产的时候,房产局也没有要出示土地使用证。现在一般都不用自己去检的,开发商大产权检完就好了。要自己去的话拿着土地使用证和身份证去国土资源局办理就可以了,挺简单的。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所需资料:
  
  a 、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 、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d 、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e 、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f 、出让宗地界址图;
  
  g 、宗地界址图;
  
  h 、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
  
  i 、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j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k 、契税缴讫凭证;
  
  l 、土地审批单;
  
  m 、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 二)二级市场办证
  
  所需资料:
  
  a 、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 、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 、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 、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e 、转让协议;
  
  f 、转让宗地界址图;
  
  g 、宗地界址图;
  
  h 、土地使用权转让 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i 、其它税费缴讫凭证;
  
  j :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k 、协办函(国土分局)
  
  (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所需资料:
  
  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
  
  b 、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
  
  c 、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
  
  d 、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e 、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
  
  f 、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
  
  g 、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h 、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 四)办理(土地抵押 )他项权证
  
  所需资料:
  
  a 、抵押人、抵押权 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 、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 、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 、贷款(抵押)合同e、土地评估(备案);
  
  f 、协办函(国土分局)。
  
  三、需要年检的证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用年检吗的答案自然是不语要,但是有很多企业的一些证明是必须年检的。必须进行年度审验的公司证照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工会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如果生产的产品涉及前置许可的,还有相关证照,如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亦需进行审验;如有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亦需进行年度审验。 如果属外商投资企业,还有外汇登记证、财政登记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与营业执照联合年检时一并审验。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是否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审核年检的解答,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不需要年检的,没有有限期的约束。只要给出相关的材料证明自己有该土地使用的权利,就可以补办或者换新土地使用证。如果还有疑问都可以咨询为您解答。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对农户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与一定的补偿的这种制度称作征地补偿,那么国家征地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呢?为了防止个人的合法利益收到侵害,保障合法的权益,下面请跟我们的步伐一起阅读下文进行有关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的内容吧。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


·最新山西省忻州保德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保德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工矿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3710元/亩;旱地/园地:31855元/亩;林地:15927.5元/亩;...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征地苗圃赔偿标准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


·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怎么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可以对土地进行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交换、变更、继承、赠与、划拨、终止等使用形式。那么,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怎么写?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帮助了解土地使用证赠与协议怎么写,给出相关格式如下。 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范文 赠与者:        (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者:        (以下简称乙...


·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
      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 生活中,在一些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写民事诉讼状,但因为我们平日对民事诉讼涉及不多,所以对民事诉讼状的书写知之甚少,那么民事诉讼状要如何去写,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状原告住址需和身份证上的地址一样吗? 不需要一样,但身份证上的地址还是要写的,是居住地,然后可以加上经常居住地的地址。 二、民事诉讼状怎样写 (一)首部应依次写明 文书名称"民事起...


·辽宁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包括什么?
      辽宁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包括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各个省份的征地补偿条例都是不一样的,也正是因为这样,老百姓对于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并不熟知。但是另一方面,征地补偿却又涉及老百姓的最大利益。因此,辽宁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第二十三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


·实际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在异地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夫妻中一方已经不在原来的住所地了,此时原告依法起诉离婚,就需要到对方现在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其实不同时异地起诉离婚还是同城起诉离婚,就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来看法律中规定的都是一样的。那到底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吗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更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


·最高法关于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


·人死了土地证怎么过户
      人死了土地证过户手续是:1、去当地派出所办理过世土地证持有人销户籍证明,也就是死亡证明;2、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土地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3、去国土部门办理该土地的过户登记,申请人只能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否则土地管理中心有权拒绝登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