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代持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法代持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有些并不是公司的高管而是出资人,很多成功人士都是手持多家公司的股份,但有时自身不便表露身份或者其他原因时会让人代持股份,那么公司法代持股权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股权转让代持的风险有哪些?
  
  在代持结构下,工商处理有些挂号的股东是持股代理人,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供认根据的是股东出资证实书和工商挂号,实习出资人的姓名并不显示在工商挂号资料上,就容易发生各种规矩风险。
  
  1、存在股东身份不被认可的风险。由于实习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挂号资料上,那么在规矩上实习出资人的股东方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工业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一定致使风险的存在。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做法,实习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在运营中,代持股人或许会恶意危害实习股东的利益,比如,乱用运营处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工业分配权等权利,给实习出资人构成的工业扔掉。
  
  3、代持股人或许由于本身要素致使诉讼而被法院冻住保全或许实施名下的代持股权。今世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款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也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款。实习出资人假定未能及时阻挡,只需根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代持股权是被允许的,需要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签订相关合同,因为会涉及投资利益,股东权利的财产问题,所以签订的合同需要面面俱到,以免出现财务纠纷。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私募基金能担任拟挂牌公司股东吗
      私募基金能担任拟挂牌公司股东吗? 一、私募基金能担任拟挂牌公司股东吗?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故基金子公司可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根据《证券公司定向资...


·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是怎样分配的?
      对于经常在从事一些公司方面的圆圆,或者是有亲戚在做这方面的事情的人来说,融资并不是非常陌生的,因为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他要想持续的进行运行,并且扩大发展,那么融资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很多人想了解。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是怎样分配的?一、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是怎样分配的?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分配是怎样的?一般都是根据投入的份额来分配的,如果投入的不是实物,那可以根据评估价格、投资者的公认来确认份额 这样的股权分配一般都是投资者根据自己投资的比例所具备...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近些年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企业都开始尝试进行海外并购,但是任何一条路都是会有一定的风险的,也都是有影响成败的因素的。那么,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呢?我们应该如何规避风险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成败的影响因素 (一)宏观层面的因素 1、制度稳定性: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物诺斯曾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写到:“如果我们在不...


·企业存续分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是怎样的?
       企业在经过重新的改制重组之后没如果是以集团公司存续的企业,是被称为存续企业的,目前很多还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在改制之后,如果是以母公司继续存续的话是可以被称为存续企业的,关于企业存续分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是怎样的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企业存续分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是怎样的? 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目前还是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没有停产或转产,企业在通...


·公司收购可以吗?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收购可以吗?要注意哪些问题公司收购可以吗?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收购是公司企业经营扩大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此种形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那么收购人在进行时还要注意收购事项并且调查目标公司的状况,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认识一下吧。一、注册资本问题 ?注意注册资本的问题,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根据资本瑕疵原因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公司资本瑕疵划分为如下几种类型1、 出资虚假瑕疵,指股东于公司设立之时根...


·成立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
      成立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1.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3.有书面合伙协议;4.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6.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7.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


·公司法股东会的表决如何行使?
      公司法股东会的表决如何行使? 股东表决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股东可以享受权利,但也需要完成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资本平等的原则。在股东大会上股东表决权是十分重要的权利。当然,表决权也不能随便使用,公司法对股东表决权做出了许多法律规定,下文对公司法股东会的表决权如何行使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股东表决权的定义 股东表决权(Shareholders' voting right)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


·初创期企业融资流程是什么
      初创期企业融资流程是什么 创业是现在很多年轻人的想法。在创业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对于很多白手起家的年轻人来说,想要进行创业,首先就得解决企业的起步资金。在商务领域,对于融资,您都不陌生。初次进行创业,想要通过融资来获得起步,了解融资的流程显得尤为重要。接下来,我们专门针对初创期企业融资流程是什么的问题为您答疑解惑。 一、公司融资 1、含义:公司融资是指以公司为主体融通资金,使公司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


·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 我国公司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应该遵循公司法,公司法是关于我国公司一切相关法律规范的总称。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最重要的权利就是股东决策权。那么,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公司法的使用范围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也有股东。 我国《公司法》规定...


·分公司签的入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公司签的入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签的入股协议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分公司没有权利签订投资入股协议,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不成超过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能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除非分公司是在总公司的授意下签订的入股协议,这样的入股协议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公司法人可以在别的公司买社保吗
      公司法人可以在别的公司买社保吗?公司法人是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不是指具体的个人,因此是不能购买社保的。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西方国家中也称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关法律成立的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等。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