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改之前施行的重农抑商的经济策略,大力发展经济,很多类型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开始设立,公司是较为常见的企业类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诸多事项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你是否知道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公司实际出资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该出资人只要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额或与认购的股份对应的资金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物资产,即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公司股东与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姑且称前者为名义股东,后者为实际出资人),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不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引发争议的也不多,但如出现特殊情况,可能涉及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就会出现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如何具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争议,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各自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此确立了相关原则,本人在此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二、实际出资人的风险与权利救济
  实践中,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虽然没有公司股东之名,却可以实际获得公司法规定的资产收益权,如果名义股东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实际出资人则可以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即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实际出资人出于各种不同的考虑,在名义股东选择得合适的前提下,实际出资人可以有其实而无其名(股东之名),并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但任何事物都有其正反面,实际出资人选择他人做名义股东,也要冒较大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未经名义股东和其他股东同意,不能成为公司的合法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由于实际出资人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故实际出资人需要名义股东向其转让股权时,其性质属名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依法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事实上,仅有过半数股东同意这一点还不行,因为公司法还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实际出资人要从名义股东处受让股权,实际上需要公司全体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从实践看,当公司效益、经营状况好时,实际出资人是较难受让名义股东名下的股份的。那么作为实际出资人怎样保证自己能在需要时,能及时从名义股东处受让本属于自己的股权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自己作为实际出资人有权优先受让名义股东股权的条款,以保证在需要时自己可以优先成为合法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则要更多的关注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同时也要争取在章程中规定自己有优先受让名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权利。
  三、名义股东擅自处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
  实践中,名义股东因各种原因极有可能违反与实际出资人的协议,擅自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它方式进行处分,从而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实际出资人很难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名义股东的行为无效,因为根据物权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的精神,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益,不能直接受法律保护。为减少、避免因名义股东不当行使股东权利,可能对实际出资人造成的损失,实际出资人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选择一个值得信赖的自然人做名义股东;二是与该名义股东签订一份完备的委托协议;三是要求名义股东提供与其股权价值相当的财产担保,明确约定名义股东的违约、赔偿责任;四是要随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名义股东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当机立断,采取有效救济措施,直至通过诉讼途径、仲裁程序解决双方的纠纷,以防止实际出资人损失的扩大。名义股东因其股东身份对外承担了经济责任后,有权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实践中,因实际出资人出资不足,导致名义股东向公司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形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名义股东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索;若实际出资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其请求将会得到支持。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对企业资本的实际出资人以及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由此也能看出公司法实际出资人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为了保护其权益,也对其获取权利救济的途径进行了规定。为了维持公司的发展,股东不得随意转让,或者是通过其他的方式擅自处分其民下的股权。
  
  
  


·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存在哪些问题?
      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存在哪些问题?在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教育机构都用聘用报保安,这些保安有些是自主招聘入职的,但大部分是由保安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所以保安服务公司的市场还是比较大的,不少企业想改制为此种形式,但难免存在困难。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存在哪些困难?1、忽视了利用市场配置保安资源的作用,加剧了蓬勃发展的保安服务市场需求与管理工作的矛盾,使得脱离监管的保安服务性质组织大量出现,扰乱了保安服务市场。不少地方公安机关把保安公司作为公安机关的内设机...


·挂名公司法人怎样退出才有效 挂名公司法人怎样退出才有效
      挂名公司法人怎样退出才有效 挂名公司法人怎样退出才有效 想要退出,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持股东会决议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了,在工商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一)责任和义务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


·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
      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 一、与分公司合作怎么签订合同?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2、法律后果:有营业执照的分公...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经营企业的都知道,企业的法人是很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经营企业的都知道,企业的法人是很重要的,企业法人的股权问题一直都是很受关注的,有些时候企业法人的股权因为一些变故需要转让,转让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税费的,那么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今天我们你就给您详细说说。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法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1、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注册集团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注册集团公司? 一、根据相关规定如何注册集团公司? 注册集团公司的流程如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银行开设验资户、进资金并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4、到质监局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最后到银行开设基本户。 二、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一)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夫妻的公司怎么处理
      夫妻要是在结婚之后发展的比较好的话,可能会自己做生意开公司,然而这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就会比较多了,其中一起开的公司就算是其中比较特殊的一种。那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对于夫妻的公司要怎么处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夫妻公司”是指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在离婚案件中对该类“夫妻公司”财产如何分割,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并不统一。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否定“夫妻公司”的法人格,并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恢复其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性...


·公司注册的资料有哪些
      公司注册的资料有哪些 您应该都知道,现在,想要注册公司的人是越来越多了,但是对于没有公司注册经验的人来说,对于公司注册的资料并不了解,便导致相关手续一直办理不下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为您准备了与公司注册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注册应该准备的资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


·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律文件具体是什么
      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律文件具体是什么(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二、合伙企业设立的要求有什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


·怎么理解分公司和总公司法人吗?
      有人问分公司和总公司法人吗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只有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代表。分公司只有负责人。但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总公司承担。下面让我们为您解读有关问题,欢迎阅读。一、总公司才有法人资格,才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1、从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定义就可以知道。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额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额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的经济能力在全世界也算得上是名列前茅了,所以经济发展了以后,那么对应的公司肯定也比之前要多,公司会遇到很多不规范的事情,会发生很多的纠纷,所以针对这样的现象,我国颁布了一部法律《公司法》。那么新公司法认缴出资额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公司法认缴出资额注意事项有哪些? 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


·当你被拆迁公司强拆时,怎么办?
      当你被拆迁公司强拆时,怎么办?1.确认拆迁性质。了解拆迁主体,如果是政府主导的,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情况只能争取合理补偿;如果是纯粹的商业行为,就不具有强制性,您有权决定是否被拆迁。2.确认土地性质。分清楚是国有土地上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拆迁。国有土地上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集体土地上拆迁主要是征收土地的补偿,房子等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3.了解补偿内容和补偿标准。每个地方的发展水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