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刑案件被判死刑缓刑二年的情况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刑事处罚中最严重的就是死刑了,而死缓并不是死刑中的一种,这仅仅是属于刑罚的一种特殊制度。但实践中,我国一贯是坚持少杀慎杀原则,因此法律中规定要是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都判处死缓。那通常死刑案件被判死刑缓刑二年的情况有哪些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执行死刑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死刑案件被判死刑缓刑二年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您此时也已经清楚究竟死刑案件被判死刑缓刑二年的情况有哪些了吧。但对于被判死缓的罪犯来讲,此时也不能代表就一定死不了了,毕竟要是在死缓期间再故意犯罪的话,那在上报最高法核准之后,就是会依法执行死刑的。
  
  


·有期徒刑最少多长时间 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有期徒刑有刑期限制,这您都知道,但要是具体说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和最高刑期是多长,可能很多人就不清楚了。实践中,有的人可能受电视或者电影影响,认为可以对罪犯判处几百年的有期徒刑,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有期徒刑最少多长时间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期徒刑最少多长时间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


·被监视居住比拘留好吗?
      被监视居住比拘留好吗?监视居住跟刑事拘留两者都是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不超过七天,对于三类情形的可以延长至三十天,需要继续羁押的,须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而监视居住是对不需要的采取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其出入居住场所的强制措施,其通信、会见均会受到限制,并需遵守一定的义务,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一般来说,必须先有刑事拘留,才会谈到监视居住和...


·情节轻微的累犯可以判拘役吗?
      情节轻微的累犯可以判拘役吗?情节轻微的累犯可以判拘役,累犯可以判拘役,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判处拘役。对累犯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主要的还要根据其所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来判处。如果情节较轻的或法律规定最高刑为拘役的,仍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如在危险驾驶罪中,最高量刑为六个月的拘役和罚金,虽然构成累犯,但从重处罚时,最多也只能判处拘役和罚金。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


·刑讯逼供罪过了追诉期还能起诉吗?
      刑讯逼供罪过了追诉期还能起诉吗? 刑讯逼供罪过了诉讼时效也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刑讯逼供罪诉讼流程如下: 1、刑事诉讼程序——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刑事诉讼程序——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防止公民实施犯罪行为,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制定劳动刑事诉讼法,在该法规中对各类犯罪行为的处罚都有明确的记载,但尽管如此,犯罪现象还是屡见不鲜,故而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对审理此类案件的原则、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


·集资诈骗判刑后钱怎么办
      集资诈骗是涉嫌金钱一类的犯罪,犯罪嫌疑人如果通过集资的方式诈骗了他人的钱财,就会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相应的刑罚,但是很多人有一点疑问,如果犯罪嫌疑人被以集资诈骗罪判了刑,那么诈骗的钱该怎么办呢,上缴国家还是退回?下面就来告诉您集资诈骗判刑后怎么办,您仔细阅读哦。 集资诈骗判刑后钱怎么办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相关财物的处理有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上缴国库这几种方式。 1、追缴 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尚存的...


·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一)判断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首要看要是否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二)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动机是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扣押人质只是实现主观目的手段,而非法拘禁罪主观意图就是为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三)在客观方面,表...


·抢夺罪致人死亡是如何认定的
      抢夺罪往往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抢夺的过程中,不幸造成了受害人死亡,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 一、抢夺致人死亡是如何认定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什么?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什么?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当事人对于刑事机关所作出的具体的行为不满意的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复议的。其一般程序为:申请人递交复议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复议,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原因和时间。二、复议规定内容是什么?复议期限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