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聘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解聘和辞退都是劳动者离开了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相似点还是非常好理解的,但是解聘和辞退有什么区别?这是很多劳动者都不清楚的,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聘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1、处理方式不一样。解聘的方式是正式,而辞退的程序相比较而言就要简单。
  
  2、结果不同。解聘可能是因为员工不思进取等,而辞退更多的是因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出现。
  
  二、解聘的步骤
  
  1、调查工作业绩。首先要查出来的是员工有什么样的失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失误,看能否在企业内部调动,让员工更好地发挥技能。如果无法进行内部调动,只好终结雇佣关系。
  
  2、用书面材料说明解雇员工的原因。保留书面警告的副本和记录该员工业绩不良所造成的影响,包括事件日期和详情。
  
  3、制定终止雇佣关系的条件。按照规定可以给予补偿。
  
  4、最好让对方在合同终止那天离开办公室。这可以减少蓄意破坏的可能性,降低对其他员工的负面影响。
  
  5、准备好进行解雇会谈。整理好需要的文件。准备一下应如何进行会谈。会谈持续的时间不要超过15分钟。
  
  6、在独立的会议室中进行会谈。最好找个同事作为见证人,支持自己的观点,这将会有所帮助。
  
  7、尊重对方。简要解释解雇的原因,说明这是一个无可挽回的决定。
  
  8、解释有关解雇的财务安排。将最后的薪金准备好,交给员工。可能的话,为员工准备一封介绍信。
  
  9、收回该员工使用的企业的财物。将员工的私人东西物归原主。
  
  三、辞退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辞退不当造成的后果
  
  1、员工辞退处理不当会直接激化被辞退人员与企业的矛盾,被辞退人同会在在公司和业内传播对原公司的不满,影响企业的美誉度。数据统计显示,强烈的不满至少会传达给25个人,而间接传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辞退人员从事宣传、营销等与媒体保持密切关系的工作,不良传播会进一步扩大。不良口碑传播会影响企业招聘新人、影响内部团结。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会直接导致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竞争公司或者促使他创办类似公司,无形中为自己增加了一个“铁杆对手”。
  
  2、辞退不当另一个重要的负面后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内部影响。辞退不当会让在职员工感到不安全,担心自己是否也会落到像被辞退者那样的下场。其他员工很容易把别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进而推测管理者的处事方法和能力,对管理者和公司产生不信任感受,影响公司的凝聚力。许多管理者在辞退普通员工时比较随意,其实杀鸡往往猴会看,因此辞退普通员工也不能丝毫马虎。
  
  解聘和辞退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当然,实践中也存在辞退不当的情形,这样很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所以,对解聘和辞退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
  
  
  
  
  


·职工工伤认定中工资怎么发放
      现如今工伤这种事情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都是有损失的,只不过有一些比较不负责任的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伤以后就会极力的推脱相关责任,甚至在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治疗期间,就停止为员工发放工资。如果职工不了解我国的法律的话,会认为用人单位这样做也正常,实际上这样做是不允许的。您还是一定要知道,职工工伤认定中工资怎么发放? 一、职工工伤认定中工资怎么发放?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认定为工伤之后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


·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
      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二、误工费计算方式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仲裁管辖的确定。 1、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当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发生时,如果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仲裁了,而劳动者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提起仲裁了,那么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仲裁到底由谁管辖。 2、 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经常...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是非常的重要的,可以说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者说是存在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时候,首先就需要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是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可以说劳动关系的认定很重要,那么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一、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和...


·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一、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能获得哪些好处?
      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能获得哪些好处? 1.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债务清偿、知识产权保护、员工劳动纠纷、行政干预等。如果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得到及时的防范和化解,不必在事发急忙时有茫然无措之困。 2.为企业保驾护航,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法律顾问能综合运用其掌握和积累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和实务技巧,结合企业的经营模式、财务状况...


·为了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在正式入职前,劳动者必须和用人
      为了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在正式入职前,劳动者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受到保护。但是仍有部分劳动者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进入工作。如果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是怎样的? 事实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1、因用人单位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条例规定了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条例规定了什么?工程质量关系重大,因此工程质量验收十分重要,为了更好的完成工程验收,保障工程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作为工程验收的规范,所有的工程建设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和评定,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避免因工程质量出现的意外。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


·端午节上班工资怎么给?
      作为我国比较重要的节日之一,端午节不仅要赛龙舟还要吃粽子,最最重要的就是每年的端午节都会放假的。而有些企业即使放假也是需要有员工来值班或者是加班的,那么,如果在端午节上班工资怎么给呢?一起来看看我们整理的文章吧。 一、端午节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是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这天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其它两天如果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


·施工企业融资案例中的融资需求是怎样的呢?
      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中建筑业的作用不可小觑。建筑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改善人们生活的重要途径。我国建筑行业施工模式越来越多样化,但是也出现了资金问题,资金时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平静。那么施工企业融资案例中我们如何分析融资呢? 一、融资需求分析 (一)原有传统房建业务资金需求随着建筑市场对资本的需求与依赖,以及招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各种保函保证金等与垫资施工幅度的层层加码,促使工程业务转向资本实力方面流动,在...


·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按照规定,职工入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表明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对于双方来说,都有必要清楚明白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署的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看看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1、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