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许多人想知道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并获得赔偿对于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种: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通过以上了解,更多人应该明白关于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相信您心中已有答案,申报工伤鉴定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了解工伤鉴定的标准,时间限制以及获得赔偿的标准,以免出现发生工伤事故,却不能获得工伤鉴定赔偿,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的情况。因此。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几种在线咨询 > 一、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几种 一、有哪些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能够成功,这将是最佳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很方便快捷的解决掉自己的问题,也比较符合中国人熟人社会的特征,但是这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学习劳动法,了解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2)向单位的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很多大企业工会比较健全,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也比较值得信任,劳动者就完全可以依靠工会的力量,向企业的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可能会遇到一些意外。但当意外发生后
      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可能会遇到一些意外。但当意外发生后,误工费却给人们带来的一些疑问。有部分人遇到意外时,却听到不符合误工费要求。所以,这里我们就为你带来解答,关于一般多大年龄不支持误工费问题。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当然,下面的知识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 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


·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
      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 一、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 分隔染毒区和清洁区的隔墙就是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承担防毒作用在人防规范中对密闭隔墙有不少严格的要求。人防染毒区和清洁区:人防工程中的染毒区,是指人防工程防护建筑中不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也称为非密闭区,包括口部。 1、人防口部是指防空地下室主体与表面连接部分,包括人员出入口、物资出入口、进排风口。 2、清洁区和染毒区 有防毒要求的人防防护单元...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落款时间写多少才有效如果解除劳动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落款时间写多少才有效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明解除合同的时间,落款时间有误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为避免引起争议解除劳动合同落款日期,用人单位应该重新开具正确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落款时间是写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前30天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效。二、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局可以劳动仲裁嘛?
      一、劳动局可以劳动仲裁嘛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负责,劳动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所以劳动仲裁要去仲裁委员会申请。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


·劳动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工作单位:它的内部
      劳动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工作单位:它的内部章程规定,员工迟到要罚款、员工的工位不干净要罚款等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单位克扣工资合理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单位克扣工资合理吗 具体说来,无故克扣工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确有克扣工资的权利。比如,法律终究...


·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吗?
      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吗?人生世事无常,免不了生老病死,总会不断有各种的意外发生。假如你在工作中遇到了这种特殊情况,自己亲近的人去世了,免不了向公司请假,赶去处理事务。那么,公司会如何看待呢,假如你遇到了请假扣钱的情况又会如何面对呢,下面,我们就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这一话题围绕讨论。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加班费是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丧假期间,并不出勤,不存在延长工作时间问题,不享有加班费。展开来讲,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


·企业承包后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关于企业承包后的劳动关系,这里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内部承包人所雇用的人员与企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二是承包企业业务后的员工与公司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相信您在生活中也会遇到这两类的问题,那么,接下来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为您依次讲解。一、职工内部承包所招用的人员,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首先,从内部承包的性质来看,内部承包是企业的一种管理手段,内部承包人在承包范围内招用人员,其代表的是公司,最后的后果也由公司承担,可以视为职务行为。因而...


·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有时会因为种种原因发生意外,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伤害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且还有其他一些条件,例如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是什么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 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二、鉴定机构 省、地(市)二级劳...


·我们办理入职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
      我们办理入职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碰到试用期的情况,从一两个月到半年不等,那么这个试用期的期限是怎么定的呢,公司能否延长一个员工的试用期呢?员工试用期可否延长其实,试用期的长短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如果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在3个月一年以下的,那么他的试用期限最长为1个月。如果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3年以下的,那么他的试用期限最长为2个月。如果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超过3年以上,无论是固定期限还...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各种合法权益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各种合法权益,为劳动者颁布了很多的福利政策,其中对于工作单位来说是必须要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受到工伤之后的生活。劳动保险在一定的时间上是有调整的,那么天津市提高劳动保险的内容是什么?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生活水平,近日,天津市调整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八项工伤保险待遇,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1.08万人。截止目前,待遇调整已全部落实到位。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