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冒专利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假冒专利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行非法使用,侵犯他人或者单位的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新罪名,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通常要怎么认定假冒专利罪?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
  
  一、怎么认定假冒专利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专利可分为三类,分别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国家对专利统一管理,形成专利制度,用以保护技术发明权利,鼓励发明创造,促使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
  
  二、假冒专利罪如何量刑
  
  1、触犯假冒专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切不要为了些许利益就触犯刑法。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专利侵权的制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管齐下。所以一旦涉及假冒专利的行为,最好尽快求助于专业律师,帮助你尽可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书籍著作权如何保护
      书籍著作权如何保护 一、书籍著作权如何保护 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特别是各种草根版权资源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 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 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保护平台等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 可以自主验证对证。 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是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预防侵权相互...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包括什么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包括什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商标侵权刑事处罚是怎样的现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到第二百一十五条都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的...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
      很多人都有自己的专利权,这种专利权的产生其实是为了更好保护一些人的利益,从而保证这些人合法权益,其实简单点说就是当你因为自己的智慧贡献出一些想法的时候,这些想法被认可就会被保护起来,而不是让别人盗取你的想法,加以利用。第一点、可以独占占有并且使用的权利,这个权利很好理解,就是获得这种权利的人,可以独自使用这个权利,除了国家特殊规定外,其他的人在没有走法律程序之前都是不能使用的,不能使用当然就不能占有了。第二点、许可权,和上面那个别人都不...


·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
      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 一、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 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肯定是需要版权证明的;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 (1)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2)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3)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


·专利侵权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利侵权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专利侵权赔偿法律规定是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正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二)以...


·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么?
      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么?著作是人类思维的形象化和客观化的产物,科技不断发展导致著作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这就意味着保护著作的法律也必须增加全新的保护对象以及保护方式。为此我国的著作权法有了新规定,下面跟着我们一起学习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么?一、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么1、著作权赔偿标准上限提高一倍现行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而此次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文字名称商标别人用这个名属侵权吗
      文字名称商标别人用这个名属侵权吗?一般情况下是构成侵权的,如果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是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三)销售...


·著作权人诉讼权求偿权是什么?
      著作权人诉讼权求偿权是什么? 著作权人的作品受到侵害之后,一般情况下会选择起诉的方式要求侵害者进行赔偿。那么著作权人起诉权求偿权是什么呢?作品被侵害的行为及方式包含哪些内容?我们将为您对该问题做以下解答。 一、著作权人的起诉权、求偿权 1、起诉权: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诉讼权利十分广泛,并且受到法律保护。诉讼权利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由于诉讼的种类不同,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与作用不同,...


·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年? 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 1、一般商标每件3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300元) 2、代理机构网报 一般商标每件16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800元) 3、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每件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外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3000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规定20...


·专利法行政复议具体什么意思?
      专利法行政复议具体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给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系统内提供一个针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救济管道,同时,也给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一个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机会。虽说行政复议带有准司法性质,但其基本性质仍是行政行为,且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针对涉及专利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此处所谓涉及专利事项,既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授予专利权等过程中做出的...


·商标权合理使用有哪些限制
      商标权合理使用有哪些限制商标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理使用商标权则是商标权保护中一个重要的举措,而了解商标权合理使用的限制在其中也具有非常现实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下面主要对商标权合理使用的限制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以加强人们对商标权合理使用的认识与了解。 商标权合理使用的限制 司法实践中衡量一种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权合理使用的范畴,不仅需要具备具体明确的界定,还应受到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一)使用目的具有正当性。判断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