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公民可以获得土地有使用权,却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国有土地的规则也是如此,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范围极广,有三个不同的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内容自然也有很多方面,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
  
  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占有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所要确认的权利主体,包括使用权和担保权的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权,都是以土地使用权归属确定为前提,如若权利归属不清,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将没有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分类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根据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了初步的了解了吧,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两个方面,土地使用权的分类也有两种不同的情况,遇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会怎么处理还有使用权吗?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会怎么处理还有使用权吗?  没确权的土地不会怎么样,确权是为了给自己的土地颁发一个属于个人所有的证明或者证书,一来是为了保护农民权利,二来国家是为了考虑土地流转做基础性的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土地流转做准备,进而解决年轻人没人种地的问题。   土地不确权还有使用权。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申请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2、审核材料 3、校准...


·诈骗罪被异地派出所传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诈骗罪被异地派出所传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诈骗罪被异地派出所传唤的法律规定是异地公安机关在进行传唤的时候,是属于不合法的程序。派出所异地传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不去,要是侵犯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


·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我国的土地虽然采取的是公有制的方式,但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一定面积土地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公民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转让土地的使用权。需要注意是是,转让是由风险的,你是否知道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一、转让标的(转让土地)的确认 对于转让土地的信息要在合同中全面体现,首先,可以解决转让方与受让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信息披露可强化转让方对所转让土地的保证责任。 一...


·很多农村居民有钱了,就在自己宅基地上面修上了好几层的高楼,于
      很多农村居民有钱了,就在自己宅基地上面修上了好几层的高楼,于是就想将其中的一些卖给他人。首先,这样的房屋在我国属于小产权房,其实,从法律角度分析,小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小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


·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
      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我国的土地施用集体所有制,没有属于个人的土地,部分主体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对于部分土地的征用以建设其他产业的行为将会给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员进行补偿,那么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一)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结构与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珠海市斗门区土地利用总...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有身份证就有临时身份证,有土地使用证就有临时土地使用证。除开时效性外,临时土地使用证发挥的效用与功能和土地使用证的效用与功能是差别不大的,那么,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临时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要求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方法。 一、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临时土地使用权是有特殊规定的,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众所周知,在租房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而实践中,围绕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很多的,此时就要知道该如何来解决。要是当事人想要向法院起诉的话,就必须要先知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下面我们一起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的问题。 对我国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理解为专指因不动产提起的...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像政府交纳一定的费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仅是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当中的重要的环节,也是政府吸纳社会资金的有效方法。各地对国有土地的出让政策也有不同,今天为打家介绍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一、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晋城市政府批复; (二)挂牌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


·招标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招标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在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中,具体包括了招标、协议、拍卖等几种,不同方式出让土地的,具体的办理程序不同。今天我们针对其中的招标,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