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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挪用公款罪有什么不同?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
  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2、
  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3、
  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必须要让相关机构汲取教训,总结经验,避免对于此类问题的疏漏,加强对经济问题的管理,对于官员而言,要提高觉悟,不要企图挪用公款,如若阻止贪欲就可以杜绝挪用公款,贪污的现象,不就如此,挪用公款是属于监管不当,或者是人员没有互相监督。相关机构必须做出规划的调整来阻止这特有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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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催款活动中,灵活动用攻心的策略,也是出奇致胜的一大法宝。 

 攻心为上,是古代大军事家孙膑最早提出来的。他说:“凡伐国之道,攻心为上,务先服其心。”  “攻心为上催款兵法”的精要之处在于攻心,使债务人心乱神迷惑心服口服地归还欠债。 

 攻心为上催款兵法具体实施时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摸准债务人心理,因势利导,使其心服口服。   二、利用债务人心理误区,长驱直入。   三、抓住债务人要害,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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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钱不还找不到欠款人我该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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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欠的赌债谁来承担 一、对方欠的赌债谁来承担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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